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爐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on industrial furnace
標準號:HJ1121—2020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 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 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與工業爐窯 相關的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相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排放與工業爐窯相關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爐窯排污單位,其他相關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執行。相關行業污染 物排放標準發布后,產排污環節、污染物類型、許可限值確定依據、監測要求等內容從其規 定。
固體廢物運行管理相關要求,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將固 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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