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水和大氣分板塊治理,缺乏統籌,尚未實現有機結合。以火電、鋼鐵、玻璃等氮氧化物(NOx)排放高的行業為例,這些行業為滿足日益嚴格的超低排放要求,在脫硝時往往使用大量氨水,客觀上會造成氨的過量排放和氨逃逸,促進二次顆粒物生成。
再比如,在采用濕熄焦工藝的焦化企業中,生產單位將未處理的廢水用于熄焦,使得被污染的水轉化成氣態污染物直接排放。
因此,當前乃至“十四五”時期,亟待運用系統思維和整體意識,統籌水和大氣要素綜合治理。要針對特定行業、特定污染物開展研究,發揮環境影響評價的引領作用。此外,通過探索水和大氣的統籌治理,在治污的同時還可以產出有經濟效益的副產品。比如,化肥廠、煤氣廠在處理多余的氨水時,如果采用簡單工藝進行水處理,成本很高。但采用氨法脫硫,就可以得到適用于土壤和農作物的肥料硫銨,產生經濟效益。
筆者認為,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除了要與水要素統籌治理之外,還要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碳減排的協調統籌,以及關注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
大氣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排放具有同根同源性,統籌采取“同效”措施,有利于兩者之間協同控制。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政策中,清潔取暖價格政策、淘汰與壓減鋼鐵產能、天然氣利用政策等,都對碳減排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釋放政策空間。當前,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廣東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在全國總量中占比超過50%。應統籌考慮碳排放的區域性差異,抓住問題的主要矛盾,提高政策制定的針對性。統籌各工業部門二氧化碳協同減排。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布局,加大對落后產能的淘汰和壓減力度。推動能源、交通等重點部門優化轉型,挖掘具有減排潛力的工業部門,使其減排效應得到充分釋放。
“十三五”以來,我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明顯,但臭氧污染有上升的跡象。細顆粒物與臭氧的生成存在著復雜的聯系,造成了協同控制的艱巨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要厘清臭氧的形成機制。臭氧在NOx和VOCs的共同反應下生成。而在不同區域,VOCs和NOx的排放情況不同,對生成臭氧的影響也就不同。厘清特定區域污染物之間的關系,是統籌制定臭氧防治策略的關鍵。NOx既是臭氧生成的直接前體物,還可以在臭氧存在的情況下,被氧化成硝酸鹽,成為細顆粒物的重要組分。NOx在臭氧和細顆粒物產生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NOx減排成為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的重要部分。我國目前已在VOCs的排放特征、來源結構、標準控制、監察執法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下一步,應該在做精做細上下功夫。比如,制定精細化的標準,對VOCs分類進行總量管控。對不同行業部門、不同區域、不同時間的VOCs排放,按化學性質實施更加精細的管控,達到科學治污、精準治污。
“十三五”期間,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空氣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但是多種污染物相互耦合疊加作用明顯,污染物減排空間和政策調控進一步收窄,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為避免出現“解決一個問題后又出現一個新問題”的復合污染現象,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十四五”期間,要更好把握大氣污染物特征,關注各種污染物的耦合疊加效應。統籌協調運用政策工具,整體應對各種污染物,綜合施策,協同治理,取得“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