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分表計電系統通過對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電量等監測數據的采集、傳輸和系統平臺的分析、報警、交辦,實現對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及相應污染防治設施用電量實時監管,有效防范企業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要求落實差別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等行為。
一、主要功能
(一)對企業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態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分析,可有效發現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閑置、差別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助力環境執法監管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對于具有污染源自動監控的企業,分表計電監測數據應與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實現數據銜接,能夠發現生產負荷波動時排放強度恒定不變或未與生產負荷相一致的變化趨勢等異常線索,實現治污過程和治污結果的同時監管。
二、監測點位選取
技術單位要通過實地現場勘查,全面掌握企業生產設施與等染防治設施及其相對應關系,與企業共同確定監測點位、基礎數據嵌入種類及數值,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監測點位的選取應包含以下關鍵設施:
1.全部污染防治設施;
2.有污染物產生的生產設施設備;
3.參與差別化管控和應急減排的生產設施;
4.能夠反映總體用電情況的總進線;
5.其他需要監測的點位。
三、監測設備及安裝
選用并安裝符合以下條件的監測設備:
(一)前端監測設備須滿足對監測點電壓、電流、功率、電能等信息的采集。電壓監測精度不低于1.0V,電流監測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監測精度不低于1.0W;監測數據采集頻率不低于1次/15分鐘。監測裝置應支持以下“事件上報”功能:
1.被監測設備開機、停機、工作電流異常變化;
2.前端監測設備的上電、停電。
(二)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安裝調試和運行。前端監測設備要符合國家及省相關安全、技術等方面的要求;設備安裝總位和操作人員要具有相應資質。
(三)前端監測設備安裝在能夠表征生產系統、污染防治設施實際運行情況的關鍵裝置設備上,每臺關鍵裝置設備上至少安第一臺前端監測設備,采集的電量數據應能夠在監控平臺直觀顯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狀態。
《四)系統應具備多種參數監測手段。對于不以電能消耗為主但又需污染治理的生產過程或環節,前端監測設備可以支持振動、溫度、雷達等輔助手段以判斷該生產環節是否在作業。振動監測精度應滿足國標GB/T6075-2015對應生產工藝部分的振動測量標準;溫度測量的精度達到0.1°C;雷達物位的精度應達到JB/T13252-2017微波(雷達)物位計的相關標準。
四、基礎數據嵌入
(一)收集并嵌入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關鍵裝置設備的額定值、實際運行值,并能夠明確顯示在監控平臺同一界面;
(二)針對平板玻璃、火力發電等行業通過降低進料量而達到差別化管控要求的,應進一步嵌入更多關鍵參數;針對焦化全業延長結焦時間等特殊情況的,有關技術單位要深入研究生產工藝、排污節點,抓住關鍵環節、關鍵參數,實現對差別化管控企業的實時監管,驗證是否達到差別化管控要求。
五、數據傳輸
前端設備與監控平臺之間的傳輸必須符合《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HJ212-2017)或《電力用戶用電信息柔集系統通信協議》(Q/GDW1376.1-2013)。同時,必須保證數據傳輸質量,確保數據實時、不間斷傳輸。
六、監控平臺
(一)監控平臺兼容《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HJ212-2017)和《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通信協議》(Q/GDW1376.1-2013)。監測平臺應具備靈活的擴展性,具備兼容除電量參數以外的其他非電量參數監測功能。
(二)監控平臺至少保持一年以上的數據存儲。
(三)河北省涉氣工業企業分表計電系統要保證省、市、縣三級監控平臺能夠互聯互通,并可對省、市、縣設置不同權限,確保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掌握轄區內企業運行情況。
七、數據分析
監控平臺應具備如下功能:
1.區分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生產工況、差別化管控工況,能夠正確識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閑置、是否落實差別化管控要求,并針對異常情況設定報警值,一旦觸發報警值,準確報警并通過手機APP、短信等信息告知環境執法監管人員。
2.支持可依據區域、行業、獨立企業配置差別化管控要求,支持依據電量、用電時長、監測設備數量(生產線數)靈活配置差別化管控要求;支持差別化管控措施的過程監測。
3.具備數據的統計、分析、報警提醒功能,可以提供污染防滲設施和生產設施的運行狀態、用電情況、報警情況的日報、月報、年報查詢和下載功能,可以查看報警情況的處理狀態,便于人性化管理。
4.通過采集大量監測數據,分析發現生產設施與污染防治設施潛在規律,對企業污染防治流程設定預警值,對可能出現的污真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提供預警管理。
八、信息管理
(一)監測點的命名滿足以下規則:
1.同一企業的監測點名稱不能重復;
2.系統平臺對各級用戶、點位自動設置編號管理,監測點位按以下規則命名:生產線/設施名稱+處理工藝名稱+監測裝置的安裝部位。例:1#高爐助燃風機1(1#高爐+(空)+助燃風機1)。
(二)平臺可以清晰展示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從屬關系,以及生產設施間、污染防治設施間的對應關系,如:主備關系,一對多、多對一關系等。
九、平臺對接聯網要求
現場機應能滿足對以下監測因子數據的監測和采集,監測頻率15分鐘/次,在每小時的0、15、30、45時刻主動上傳監測數據,所有監測因子數據都必須在監測系統前臺顯示。
監測因子
.1.該表為HJ212-2017協議監測因子擴展表。xx代表相同設備的編號(即監測點編號,不6./能鐘0),取值范圍為1-99。2.tnxx05(總有功功牽)必須存在于報文中.3.tnxx07(總有功電量示值)必須存在于報文中,也就是總表底數值,系統會根據前后兩個15分鐘的表底敏相減計算出15分鐘的用電量。
十、數據接入流程
(一)基礎信息接入
接入方式:使用前置機、數據庫(Sql Server)的方式。各市根據提供的前置機地址、端口、用戶名、密碼,將基礎信息寫入提供的數據表中。
接入內容:
1.企業基本表,包含企業的基本信息,詳見附件1。
2.生產線表,包含企業生產線名稱信息,企業沒有生產線的,可以給該表插入一條默認信息,詳見附件2。
3.設施信息表,包含企業的生產設施、治理設施基本信息,詳見附件3。
4.測點信息表,包含企業安裝的用電監測點位信息,詳見附件4。
5.設施關系表,包含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的對應關系(需要用設施信息表中生成的ID字段進行對應),詳見附件5。
6.設施測點關系表,包含設施和測點的對應關系(需要用設施信息表中生成的ID字段和測點信息表中生成的ID字段進行對應),詳見附件6。
(二)監控數據接入
各市將數據轉換成符合HJ212格式的數據包,發送至指定服務器地址。發送的用電數據報文要求將應答標志(Flag)設置為5,發送方能夠接收用電數據返回的應答信息,未收到應答的報文,需要有完備的重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