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8〕2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寧政發〔2018〕34號)精神,全面落實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有序推動我區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5年底,全區所有鋼鐵企業,通過全面改造升級,有組織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基本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限值(控制指標見附表1);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落實(見附表2);新建、擴建、改建鋼鐵項目必須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意見》相關要求基本落實。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嚴禁違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藝復雜、工程量大、時間跨度長,各地要根據《意見》中“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和自治區改造計劃(見附表3),一廠一策,幫助企業制定改造方案,把握好節奏和力度,穩妥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區相關部門、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三)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的生產設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列入淘汰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按照《意見》有關規定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
三、政策措施
鋼鐵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 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 惠待遇。企業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 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 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 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給予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市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 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給予獎勵。 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量,可優先用于本企業的 改擴建設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 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三)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 政策,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取消電力交易資 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政策,加價 標準參照我區差別電價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生態環境、發改、工信、財政、交通 等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 及時與相關企業進行溝通協調,落實相關政策,確保目標任務如 期實現。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 責任主體,要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按照 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每個重點改造項 目,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企業應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 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理 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各地級市生態環境部門將本轄區的鋼鐵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及重點改造項目于2020年6月底前報自治 區生態環境廳及相關部門。
(三)嚴格評價管理。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自治 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 造進展、重點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 核體系。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 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 開展自行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將環評批復、驗收調查監測報告等資料報送所在地級市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 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委托轉包、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運維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強化監督執法。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 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嚴厲打擊弄 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 關人員責任。對超低排放企業,由地級市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會 同有關部門開展“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指標要 求的,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向社會通報。
附件: 1.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
3.寧夏回族自治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