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PM2.5 和O3的共同前體物,因此對工業企業源、油品揮發源、城鎮生活源等源頭VOCs的防控和治理,事關PM2.5和 O3的污染控制,事關藍天保衛戰的最終戰果,事關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的大局。
河南省一直積極推進VOCs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果。2016年河南省發布《河南省治理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旨在有效遏制VOCs污染,降低排放總量,并通過改進生產工藝、使用清潔原料、安裝治理設施等措施,減少重點行業VOCs排放。
2017年,河南省繼續推進VOCs專項治理工作,發布了《河南省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全面完成全省VOCs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目標,并強調了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末端處理等治理思路。
隨后,河南省在2019年和2020年繼續深化VOCs治理工作,制定了相應的治理方案,并在2021年夏季臭氧與PM2.5污染協同控制攻堅實施方案中提出了更加詳細的整治要求。河南省2023年印發了《河南省2023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繼續推進VOCs綜合防控體系的建設,減少VOCs排放總量,并提出了具體的工作目標和要求。
2024年河南省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的號召,全面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查整治工作。這項工作旨在提升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能力,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河南省將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設備,進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目標是“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低效失效的治理設施。
影響VOCs治理設施低效失效的因素可能包括治理工藝的不適用、設備簡陋、運行維護不當、監測數據造假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河南省將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強高效治理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探索實施“綠島”模式治理VOCs,以及強化執法監管,確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與傳統VOCs末端排放濃度監測相比,達斯特VOCs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活性炭低效預警建設方案更加側重于對整體VOCs治理設施運行規范性、達標情況的監測。從而實現對企業VOCs治理的精細化、非現場監管。
工況監測
在VOCs治理設施安裝相應監測設備,以實時監控VOCs治理設施運行工況(出入口氣體溫濕度、運行狀態、流速、活性炭箱前后壓差、脫附狀態、前后端TVOC濃度等)。
分析預警
通過對VOCs治理設施工況監控數據,結合企業治理設施工藝參數,設計“一企一策”活性炭低效預警分析模型,對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活性炭低效運行進行報警。
報警處置
當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時,由排污企業進行自檢自查。
當活性炭低效預警時,由運維單位進行檢查。
對拒不整改的問題作為執法線索,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執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