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較早開展對污染物治理設施用電進行監控的省份,從各地實踐探索來看,用電量監控對改進生態環境監管方式,提高企業守法意識和守法能力具有積極效果。特別是在涉VOCs行業的應用,對解決VOCs在線監控設備成本高昂,減輕企業負擔,從源頭上降低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作用明顯。
開展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系統建設是創新生態環境監管方式的重要舉措,是推進預防式執法的需求所在,通過用電監控實現智慧化監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幫助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廢水廢氣治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
達斯特作為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系統供應商,可提供專業用電監控原廠產品,提供持續的技術支持和一對一售后服務。通過對工業企業生產設施與污染防治設施用電實時負荷、異常用電等的實時動態監測,來實現對該企業停產與限產、設施不正常運行等低負荷情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與管理,使執法向前端有效延伸,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解決執法過程遇到的“人力不足及人力有限監管盲區”“停產限產執行不到位”“治理設施非法停運稽查取證困難”“遠程監管困難”等情況。
1. 人力不足及人力有限監管盲區:
達斯特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系統通過技術手段,低成本解決了“過程+結果全過程監測”規模化推廣的難題,它能夠實現對企業關鍵生產設施與治污設施的24小時實時監控,有效解決了因人力不足導致的監管盲區問題。這種智能化的監管方式,不僅減輕了環保執法人員的工作量,而且提高了監管的精準度和全面性。
2. 停產限產執行不到位:
通過使用功率判別法和電量判別法,達斯特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系統能夠準確判斷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或限產。如果停產設備的總有功功率或總有功電量超過設定的停產限值,并且持續時間超過門限時間,系統會上報停產異常發生事件,從而確保停產限產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3. 治理設施非法停運稽查取證困難:
達斯特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系統通過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的用電參數,能夠及時發現并上報設施未正常運行的情況。例如,如果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均功率低于額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的20%以下,系統會判斷為污染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并發出異常告警,為環保執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4. 遠程監管困難:
傳統的現場檢測方式已經不再適應當前的需求,達斯特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系統通過在企業生產設備、治污設備上加裝環保用電量智能監控儀表,采集企業內的用電數據,并將這些數據上傳到平臺進行統一管理。監管人員無需到現場,通過電腦、手機就可以及時了解企業是否按要求進行污染治理,實現了遠程監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