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低碳近零碳試點示范建設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我國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創新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模式,提升區域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部署要求,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能源綠色低碳高效利用為重點,堅持科學布局、示范引領、分類施策、循序漸進、創新驅動、數字賦能,開展近零碳排放試點示范建設,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探索縣(區)、園區綠色低碳轉型路徑,夯實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基礎。充分發揮試點示范的引領帶動作用,探索適合我省的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助推我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對象
全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優先支持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控重點西安、咸陽、渭南三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兩山基地”、國家級低碳試點市范圍內的地區,和國家生態工業園區、綠色工業園區或循環化改造園區等。申報試點縣(區)、園區應近3 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三)主要目標
遴選一批有基礎、有條件、有意愿的縣(區)、園區開展近零碳排放試點建設。2025年底前,建成20個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縣(區)、園區,在低碳近零碳路徑探索、場景打造、投資融資、技術應用、數字賦能、統計核算、管理機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薦一批試點縣(區)、園區申報國家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
二、試點任務
(一)建立降碳管理機制
建立低碳、近零碳排放縣(區)、園區試點建設協調工作機制,加強低碳發展規劃統籌,將低碳、近零碳理念和要求融入開發建設及管理全過程、各方面。健全縣(區)、園區基礎能源監測統計和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有序推廣碳標簽,探索開展綠色低碳產品、碳足跡認證和應用。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構建減污降碳激勵機制。
(二)促進能源低碳轉型
因地制宜發展光伏、地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項目,提升縣(區)、園區供熱集中度和效率。加大余熱余壓余氣梯級利用,提高常規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產出率。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持續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加快實施電能替代和清潔替代,提高生產過程、交通物流等環節電氣化水平,打造100%可再生能源電力應用場景。引導和推動參與綠電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降低購入電力蘊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推動節能低碳發展
推動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有序調整,不斷提升單位土地、用能和碳排放的經濟產出,推動綠色低碳產業、先進制造業聚集。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節能診斷和節能改造,深入挖掘節能減污降碳潛力,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落實建筑環境與節能政策標準,提升園區綠色建設水平。研發和推廣先進適用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有序實施工藝流程低碳化改造。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推廣碳匯式綠化方式,鞏固提高生態系統碳匯。
(四)增強降碳減污協同
切實發揮降碳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源頭牽引作用,協同推進低碳發展,統籌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加快形成有利于降碳減污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一體推進降碳減污的管理機制,開展降碳減污協同增效行動,從源頭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評審
1.試點申請。試點示范創建工作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推動、各申報主體落實的方式組織實施。2023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第一批試點創建征集工作。有創建意愿且具備試點條件的建設主體,可向所在市(區)生態環境局提交《試點示范建設申報表》(見附件1)。各市(區)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擇優選取,并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2.確認名單。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擇期開展綜合評審,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打分、排序,并提出意見建議,最終遴選出積極性高、特色鮮明、可行性高、有復制推廣價值的,確定試點創建名單并予以公示。
3.編制方案。開展試點示范建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參照《陜西省低碳近零碳試點示范建設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2)編制建設方案。《建設方案》須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備案并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常務會、園區管委會專題會議審議同意后印發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
1.組織實施。試點單位按照《建設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路徑方法,統籌各方力量,建立工作機制,分解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完成試點年度任務。
2.過程跟蹤。省生態環境廳建立試點建設跟蹤指導機制。試點所在地市級生態環境等相關主管部門定期跟進督促指導試點建設,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優秀經驗做法。省生態環境廳將定期調度試點建設進展,組建專家組開展幫扶指導。各試點單位每年12月上旬要撰寫年度自評估報告,將相關情況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盤點試點任務進展,總結試點成效。
3.驗收評價。試點單位完成建設目標,達到驗收要求時,可自行或委托技術機構編制自評價報告,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改委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試點示范創建驗收工作。驗收考核評價指標參照附件3、附件4,具體評分方法由省生態環境廳另行確定。試點建設期滿后,對未完成創建目標或驗收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三)加大宣傳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低碳近零碳試點示范建設的意義和作用,提升我省低碳近零碳試點示范認知度和影響力。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和做法,召開試點示范經驗交流會,引導更多縣(區)、園區樹立綠色低碳、減污降碳目標,形成一批具有陜西特色的綠色低碳轉型、高質量發展的典型范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改委組織開展低碳近零碳縣(區)、園區試點建設工作,統籌協調重要事項,研究支持政策,實施評估驗收命名。各市(區)生態環境局做好轄區試點審核推薦和建設指導工作。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試點示范建設工作。
(二)強化跟蹤評估
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對試點縣(區)、園區進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估督導。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要強化督導、定期調度、推進落實,督促試點示范縣(區)、園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明確相關措施,定期開展跟蹤問效。
(三)加大資金支持
各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應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試點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試點建設項目融資支持力度。省財政廳安排資金對建設試點的縣(區)、園區予以獎補。
(四)做好宣傳培訓
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做好試點示范建設的技術支撐,對試點地區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附件:陜西省低碳近零碳試點示范建設工作方案(2023-2025年)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