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同志就《意見》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等中央文件對環境信息披露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為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有效激發企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內生動力,推動企業溫室氣體自主減排,生態環境部牽頭起草并聯合相關部門印發《意見》。
問:《意見》發布的意義是什么?
答: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是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意見》突出企業自愿披露原則,可作為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作出強制性要求的有益補充,推動形成政策合力。通過鼓勵自愿披露引導企業自主減排,為落實“雙碳”戰略,探索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一是有助于增強企業環境責任意識,通過披露相關信息,加強公眾和監管機構監督,推動企業從被動應對氣候挑戰轉向主動承擔氣候責任,形成良性循環。二是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科學性和針對性,企業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可以提供扎實數據支撐,協助管理部門更準確了解排放狀況,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和氣候政策。三是有利于企業獲取綠色金融支持,金融機構在投資決策時會考慮企業環境績效,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是重要參考依據之一,通過披露排放信息,企業可以向金融機構展示其環保成果和減排努力,從而更容易獲得綠色金融支持,促進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問:《意見》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意見》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點任務。一是構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技術規范體系,加快推進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完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和信息披露相關標準。二是拓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從規范報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勵臨時披露等方面提升企業披露溫室氣體信息便利性,引導企業披露的“供”與市場使用的“需”能夠更好匹配。三是豐富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應用場景,健全企業自愿披露的溫室氣體信息鑒證機制,支持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級評價、綠色消費、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產品碳足跡核算等領域中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基于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探索開發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四是鼓勵和引導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提供市場化服務,加強基于披露信息開發和創新相關產品與服務。五是鼓勵開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支持低碳試點省市、氣候適應型城市、氣候投融資等試點地方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開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勵重點排放行業協會組織行業企業開展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六是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國際合作,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技術規范與國際相關標準規范的協同銜接與互通互認。
問:《意見》有哪些實施保障機制?
答:為推動《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和各項任務落實,《意見》主要提出了三方面推進保障機制。一是形成部門合力。各有關部門統籌推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相關政策體系建設、技術規范制定、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強政策銜接與工作協同,強化對企業的幫扶指導,不斷匯聚工作合力。二是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對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引導社會組織和公共媒體對披露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推動企業不斷完善和改進披露工作。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創新宣傳形式,依托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角”等活動對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和有益經驗進行宣傳,為企業積極主動開展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