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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

近日,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了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和方式方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內生動力,進一步豐富了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涵。同時也向企業釋放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減少不必要檢查等積極信號,為服務“六穩”“六?!薄⒓涌燹D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重要推動力和抓手。

  《指導意見》共三個部分十五條,從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一是關于總體要求。提出堅持目標導向、堅持計劃統籌、堅持精準規范,明確要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統籌監管執法資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為抓手,增強隨機抽查精準性,切實解決重復檢查、執法不公等問題。

  二是關于重點任務。從全面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建立健全“兩庫”名錄、分類實施隨機抽查、科學設定比例頻次、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嚴格落實公示公開、統籌制度機制銜接等方面,提出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方向和路徑。

  三是關于保障措施。聚焦強化組織領導、制度執行、執法責任、宣傳引導,要求加大技術支持力度,進一步督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落實落地。鼓勵各地積極構建和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充分宣傳好做法、推廣好經驗,營造社會支持、企業滿意的良好氛圍。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2021年底前結合本行政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或細則,2022年起,全部計劃性檢查均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指導各地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出成效,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2015年以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監管實際,緊扣創新監管機制主基調,不斷探索、挖掘隨機抽查制度執行潛力,在抽查方式、分類管理“兩庫”名錄、差異化監管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嘗試,在污染源納入、信息公開、聯合檢查等環節實現較大突破,隨機抽查行為愈加規范、檢查模式愈加成熟,為出臺《指導意見》奠定了良好的實踐推廣基礎和制度創新基礎。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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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相關規定,實現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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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目標導向。圍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企業負擔。聚焦發現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問題,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化、規范化。

  堅持計劃統籌。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設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區域發展實際情況,做好“雙隨機”抽查(以下簡稱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高效統籌監管執法活動,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執法資源,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堅持精準規范。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為抓手,不斷增強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結果公示運用,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

  (三)總體目標

  2021年底前,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或細則。2022年起,計劃性檢查應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開,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二、重點任務

 ?。ㄒ唬┤娌扇‰S機抽查方式

  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權責清單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其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海洋、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部門,在對被抽查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碳排放情況、輻射安全項目管理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及環評單位報告(數據)質量、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

  (二)動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監管執法職責,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差異化管理原則,結合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將被檢查對象科學地分成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三類,并按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監控類型、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進行標識化管理。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機構對被檢查對象的存續變動、停工停產等信息進行修改和補充,定期審核,實行動態管理。強化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在隨機抽查中的應用,建立企業(單位)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用以評估檢查效果和企業守法情況,科學調整檢查計劃。

 ?。ㄈ┙⒔∪珯z查人員名錄庫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明確入庫原則,建立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要將本單位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全部納入。

  檢查人員名錄庫應采取標識化管理,在明確姓名、單位、執法(工作)證號、職務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并隨人員崗位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在對檢查人員信息合理篩選、兼顧專長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編組、隨機匹配的方式,實現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科學匹配。建立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制度,其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應作為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吸收被委托(授權)單位和人員入庫,包括但不限于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隨機抽查中,在符合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可抽取或挑選輔助人員參與檢查。

  (四)分類實施隨機抽查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檢查時,可以按照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生態環境部門所屬部門、機構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應組織內部聯合抽查;需聯合其他監管部門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隨機抽查時,應按照跨部門隨機抽查的有關制度,開展聯合檢查。

  (五)科學設定隨機抽查頻次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數量、檢查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等,合理確定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的隨機抽查頻次。在安排隨機抽查工作時,可按季或月針對不同類別監管對象設置不同的隨機抽查比例。對存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群眾普遍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信用評價等級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術不能穩定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管對象,可適當增加抽查頻次;對環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較好、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可適當減少抽查頻次。

  在隨機抽查工作中,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確保抽查質量,避免重復檢查。原則上,上級部門可從下級部門當年度已抽查的被檢查對象中,再次進行抽查檢查;下級部門在抽取被檢查對象時,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

 ?。┮幏冬F場檢查行為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對象表明身份,說明檢查依據、檢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檢查情況應即時通過移動執法系統上傳。監管工作人員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執法部門,執法工作人員在查處過程中應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確有存在違法行為應予立案查處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有關程序規定,及時移交處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ㄆ撸﹪栏衤鋵崣z查結果公開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生態環境部門應在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在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平臺公開,公開期限按照國家及各省份有關規定執行。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的方式進行表述。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ò耍┙y籌制度機制銜接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制度設計、隨機抽取、實施檢查、結果公開等環節中,做好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檢查等制度機制的統籌銜接。做好上下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部門間監管執法工作銜接,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內信息互通互聯,檢查結果互認,避免多頭監管、重復監管。

  三、保障措施

 ?。ㄒ唬娀M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協調各業務部門做好隨機抽查工作。要結合生態環境稽查工作,定期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存在問題,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

  (二)強化制度執行,加大技術支持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將移動執法系統使用作為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統籌強化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應用,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平臺與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等生態環境內部平臺融合。促進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其他市場監管領域部門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等外部平臺有效銜接。

  (三)強化執法責任,完善考核機制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構建和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對忠于職守、履職履責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應履行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的檢查人員,按照檢查計劃,已經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或者雖尚未進行檢查,但未超過規定時限,被檢查對象違法的,不應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宣傳冊、電視、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宣傳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進展成效。同時要積極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帶動整體工作向好發展,提升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營造理解、關心、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

  問:請介紹一下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進展情況?

  答: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緊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創新監管機制主基調,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監管實際,不斷探索、挖掘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執行潛力。截至2021年一季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有效應用排污許可等信息,動態更新、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2330個,涵蓋污染源企業(單位)137.92萬家(個);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動態調整、建立生態環境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1997個,入庫人員達4.49萬人。

  經過5年多的反復實踐檢驗,在隨機抽查方式、分類管理“兩庫”名錄、采取差異化監管方式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嘗試,在污染源納入、信息公開、聯合檢查等環節實現較大突破隨機抽查行為愈加規范、檢查模式愈加成熟,取得積極成效,為出臺《指導意見》奠定了良好的實踐推廣基礎和制度創新基礎。

  今年1月,我部向各地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 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開展研究分析,在現有基礎上加以完善,進一步出臺專門的指導意見,細化完善制度設計,加強可操作性和指導性。從頂層制度設計層面,為制定出臺《指導意見》提供了制度建設思路和框架性規定。

  問:制定出臺《指導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答: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多次部署全面推進深化改革、推進監管能力現代化相關工作。6月2日,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召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就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監管機制,持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應用提出了新要求。在開展現場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認為,“雙隨機”抽查作為一種基本的監管模式,為今后各地推動日常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提供了思路??傮w來看,出臺《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出臺《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監管方式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吨泄仓醒腙P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到,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蛾P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監管體制,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

  二是出臺《指導意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精準、科學、依法“三個治污”總體思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繼續保持嚴的主基調。各地需持續優化監管方式,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實現制度體系更加完備、監管成效更加提升。需要通過進一步規范和引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

  三是出臺《指導意見》是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問題的務實舉措。2020年1月1日起,《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規定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加之去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多,企業負擔較重,為應對新的復雜形勢,我部要求積極服務落實“六穩”“六?!比蝿铡kS機抽查方式在減輕企業迎檢負擔的同時,給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也帶上了“緊箍咒”,不僅可以有效遏制人情監管、減少對企業的干擾,也提高了監管效能,保證了公平公正。

  問:《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指導意見》共三個部分十五條,從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一是關于總體要求。提出堅持目標導向、堅持計劃統籌、堅持精準規范,明確要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統籌監管執法資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為抓手,增強隨機抽查精準性,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

  二是關于重點任務。從全面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建立健全“兩庫”、分類實施隨機抽查、科學設定比例頻次、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嚴格落實公示公開、統籌制度機制銜接等8個方面,提出未來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方向和路徑。

  三是關于保障措施。聚焦強化組織領導、制度執行、執法責任、宣傳引導四個方面,要求加大技術支持力度,進一步督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落實落地。鼓勵各地積極構建和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充分宣傳好做法、推廣好經驗,營造社會支持、企業滿意的良好氛圍。

  問:《指導意見》和之前《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相比,有何不同?

  答:相比2015年的隨機抽查制度,《指導意見》有“三個拓展”和“三個轉變”:

  一是拓展了隨機抽查實施范圍,由“一條線”向“一張網”進行轉變。《指導意見》明確,除一些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涉及生態環境監管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半p隨機”抽查以“一張網”的方式,將全部計劃性檢查均納入,改變以往僅在日常巡查監管中采取隨機抽查方式的現狀,推動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是拓展了隨機抽查的業務事項范圍,由“一個點”向“一盤棋”進行轉變?!吨笇б庖姟诽岢?,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細化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其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海洋、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部門要對其監督管理的相關業務工作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改變以往僅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進行抽查的現狀,實現生態環境領域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

  三是拓展了參與隨機抽查的人員范圍,由“單手發力”向“群策群力”進行轉變。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導意見》明確,參與隨機抽查的人員應包括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同時提出可在滿足檢查人員人數的基礎上,抽取或選擇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輔助參與檢查,改變以往僅由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現狀,滿足監管力量多元化、專業化、規范化需求。

  問:《指導意見》將如何落實“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總體要求?

  答:國務院要求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此總體框架下,結合生態環境監管實際,我們將體現三個著力點:

  一是在計劃性檢查中,全面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將其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一方面最大程度杜絕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出現,另一方面不斷提升“以小概率抽查,產生大范圍威懾”的監管效果。

  二是在針對性檢查中,例如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重點監管內容作為補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公示公開為手段,聯合其他市場領域監管部門,把企業(單位)信用信息“曬”出來,充分應用其信用評級、風險等級情況作為抽取被檢查對象的依據,有效統籌監管力量,更合理配置監管資源,促進企業的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實現以信用促監管,以監管強信用的目的。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創新型措施?

  答:《指導意見》總結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創新舉措體現在“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和“方式創新”。

  “理念創新”就是在建立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的過程中,融入“監管標識”理念。要求對被檢查對象,按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進行標識化管理。入庫人員方面,在明確姓名、單位、執法(工作)證號、職務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并隨人員崗位調整情況動態調整。通過合理篩選、隨機匹配、科學編組、兼顧專長的方式,實現科學檢查、精準檢查。

  “方式創新”就是在隨機抽查中采取定向和不定向兩種抽查方式。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檢查時,可以按照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

  “制度創新”就是要求建立企業(單位)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和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制度。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一方面評估被檢查主體的檢查效果和守法情況,用以在后期科學調整檢查計劃和比例頻次;另一方面評估檢查人員的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并將作為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參考,激發檢查人員積極履職、高效履職的內生動力。

  問:《指導意見》印發后如何與前期工作銜接?

  答:《指導意見》明確,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程,包括制度設計、隨機抽取、實施檢查、公示公開等環節中,各地做好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檢查等制度機制的統籌銜接。做好上下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部門間監管執法工作銜接,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信息互通互聯,檢查結果互認,避免多頭監管、重復監管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2021年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行政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或細則。2022年,全部計劃性檢查均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示公開,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同時,要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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