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
在2017年的十九大報告中,黨中央、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已經上升到千年大計,國家對生態文明的建設工作重視程度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轉方式、調結構、去三廢、治污染”是壓倒一切的國家戰略,鐵拳打擊污染行為、重金治理生態環境的國政銳不可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環境治理的大趨勢不可逆轉。這場規模空前、沒有終點的環境治理風暴必將“環保管家服務”提升至不可預估的高度。
黨中央、國家高度重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和工作的拓展,2014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意見指出,要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
2016年4月15日,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6〕45號),正式引入“環保管家”概念,明確提出:
“推進環境咨詢服務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向園區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
2017年8月9日,生態環境部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環規財函〔2017〕172號)中進一步明確了“環保管家”作為社會服務第三方的權限和責任—“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提供包括環境污染問題診斷、污染治理方案編制、污染物排放監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維及維護等在內的環境綜合服務。”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785號),通過開展園區第三方治理,建立按效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新機制;,規范處理處置方式,增強處理能力,實現園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創新政策引導,探索園區污染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整體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
針對于此,上海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天津市等多個省市均出臺了“環保管家服務規范”的地方性標準,在各地的標準中,均對第三方環境服務標準進行了規范,尤其要求環境第三方治理方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建設相應的信息化管理平臺,為環境治理第三方和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化支撐和服務。
1、上海市《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DB31 T1179-2019
2019年8月15日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于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成為全國首部第三方環保服務領域的地方標準,旨在為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規范》屬推薦性標準,主要適用于第三方服務單位向各類產業園區提供環保服務的相關活動,同時第三方服務單位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街道(鄉鎮)、企業等提供類似環保服務也可參照執行。《規范》主要包括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基本要求、主要服務內容與具體要求、服務委托要求、服務績效評價等內容。
2.浙江省《環保管家服務規范》T/ZAEPI 01-2020
于2020年8月14日經浙江省環保產業協會發布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環保管家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服務內容、服務保障、服務成果等內容,適用于環保管家服務工作的管理。本標準將環保管家服務內容分為企業環保管家服務、園區環保管家服務和政府環保管家服務三類,并明確了不同環保管家服務所對應的詳細服務項目。
3.安徽省《工業園區環保管家服務規范》T/AHEMA 3—2020
于2020年12月1日經安徽省環境檢測行業協會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單位向工業園區管理部門提供環保管家服務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服務內容、服務保障、服務成果等內容,適用于工業園區環保管家服務,工業園區的范圍應符合GB/T 31088的規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街道(鄉鎮)、企業等環保管家服務工作可參照執行。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范》T/AHEPI 01—2020-安徽省
于2020年12月28日由安徽省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會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規定了第三方環保管家技術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企事業單位環保管家服務、園區(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環保管家服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保管家服務及檔案管理等內容。
4.山東省 山東省環保管家服務規范T/SDEPI 010-2020
于2020年12月30日經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規范規定了為政府部門、園區及企業單位提供綜合性環境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內容、委托要求、績效評價及服務酬金計取方法等,適用于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各級政府部門、園區及企業單位提供綜合性環境服務的相關活動。
5.天津 《環保管家服務規范》T/APEP 1013-2021
T/APEP 1013-2021《環保管家服務規范》于2021年3月1日經天津市環保產品促進會發布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為政府部門、園區及企業單位提供綜合性環境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內容、委托要求、績效評價及服務酬金計取方法等,適用于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各級政府部門、園區及企業單位提供綜合性環境服務的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