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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魯環發〔2021〕4號) 發布日期:

“2021年,南四湖流域內南水北調干線優良水體比例達到100%;39條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到2023年,流域內國控斷面和39條入湖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省控斷面全部達到水質目標要求。”這是山東省提出的南四湖流域水質改善新目標。

  三年行動方案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定出時間表

  作為我國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南四湖既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主要調蓄樞紐,也是淮河流域主要蓄滯洪區,承接魯豫蘇皖4省34縣(市、區)3.17萬平方公里范圍的來水。推進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關系到南水北調水質和生態安全,關系到南水北調國家戰略工程的實施。

  為全面落實國家“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建設”戰略,保障京津冀魯水質安全,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經省政府批復同意,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各項治理任務,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定出時間表和路徑圖。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宋繼寶告訴記者:“今年起,我們將以南四湖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全面推動全口徑污染防治,減輕入河湖污染負荷?!?/p>

  針對薄弱環節,全面推進污染防治

  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調東線正式通水以來,南四湖湖區及入湖河流國控斷面水質年均值全部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

  但是,南四湖水質保障依然存在薄弱環節。流域內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相對薄弱,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管網不配套、中水回用設施不健全;一些鄉鎮雖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設施,但不能穩定達標運行;部分河流沿線化肥、農藥過量施用,存在農田退水等面源污染,對南四湖水質保障造成影響。

  記者注意到,《方案》明確了六大方面的重點任務,涵蓋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入河湖污染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河湖環境風險防范等。

  《方案》提出,要統籌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收集管網,實現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相匹配,全面解決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加快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全面解決管線滲漏、錯接、混接等問題。到2023年,現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網全部改造完成。

  針對農業農村污染問題,重點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和農業清潔生產,鞏固南四湖自然保護區退養成果,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人工養殖,嚴格限制實驗區現有漁塘規模。

  《方案》明確,分類防治工礦企業污染。以5條硫酸鹽濃度和兩條氟化物濃度較高的河流為重點,實施流域內造紙、化工、玻璃、煤礦等行業的涉硫涉氟工礦企業特征污染物治理。聚焦化工、原料藥制造、造紙、冶金、電鍍、印染、食品加工等工業企業,加強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監管。

  《方案》還提出,實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鏈條式管理和動態監管,未配備污染物收集、存儲設備的機動船舶不得進入南四湖。加強對微山島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

 南四湖是山東省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主要調蓄樞紐,正常蓄水位(上級湖34.5米、下級湖32.5米)對應水面面積775平方公里,流域面積覆蓋魯豫蘇皖4省34縣(市、區)3.17萬平方公里。為全面落實國家“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建設”戰略,保障京津冀魯調水水質安全,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南四湖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全面推動全口徑污染防治,減少入河湖污染負荷;系統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提升水生態服務功能;統籌開展水環境風險防范,全力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為京津冀發展及雄安新區建設貢獻山東力量。

(二)實施年限及范圍。

實施年限:2021—2023年。

實施范圍:南四湖流域匯水范圍及南四湖湖區,包含4市28個縣(市、區)395個鄉鎮(街道)。具體包括:棗莊市除山亭區北莊鎮以外的區域,濟寧市全域,泰安市寧陽縣堽城鎮以南區域以及新泰市石萊鎮、放城鎮,菏澤市除鄆城縣李集鎮、黃集鎮兩鎮以外的區域。

(三)工作目標。2021年,確保南四湖流域內南水北調干線優良水體比例達到100%;39條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五類水體。流域內4000個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規范化整治,其中383個工業企業排污口全部完成;315處農村黑臭水體完成治理;991個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實施6230公頃環湖稻(藕)田退水治理示范工程;80%以上的養殖專業戶畜禽糞污得到資源化利用。

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內南水北調干線優良水體比例穩定保持在100%;流域內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39條入湖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流域內省控斷面全部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流域內12466個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部完成規范化整治;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環湖稻(藕)田退水全部完成綜合整治或生態化改造;流域內規?;B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養殖專業戶畜禽糞污全部得到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到2025年,流域內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河湖生態用水保障水平穩步提高,湖區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提升,水環境風險防控能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治理城鎮生活污染。

1.改造雨污管網。加快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從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源頭開始,全面解決管線滲漏、錯接、混接等問題,確保污水處理廠進口的生化需氧量平均濃度達到100毫克/升以上。2021年,完成22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務;到2023年,現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網全部改造完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流域4市政府落實,以下均為流域相關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新建城區的污水管網建設,2021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網506公里;到2023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網1460公里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3.提高污水處理能力。統籌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收集管網,實現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相匹配,全面解決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2021年,新(擴、改)建污水廠(站)50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2.9萬噸/日以上;到2023年,新(擴、改)建污水廠(站)129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3.2萬噸/日以上。加強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并實現穩定運行,2021年,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到2023年,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因地制宜推動流域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治理水平提檔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4.保障設施長效運維。加強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相關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隊伍建設,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建成區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加快實施污水處理廠間聯通聯調,優化污水處理廠檢修方案,解決檢修期間污水溢流問題,實現“檢修不停產”。確保污水處理廠“雙電源”供電,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可靠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5.推進污泥、垃圾安全處理與處置。采取焚燒、填埋、綜合利用等方式,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內污泥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垃圾收集站、轉運站等運行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標準。規范垃圾填埋場、焚燒廠管理,防止垃圾及飛灰等污染物非法轉移,確保滲濾液得到無害化處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全面防治農業農村污染。

1.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支持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以縣為單位構建糞肥還田組織運行模式,對提供糞污收集處理服務的主體和提供糞肥還田的社會化服務組織給予獎補支持,帶動縣域內糞污基本還田,2021年,流域內養殖專業戶畜禽糞污主要采取配建糞污處理設施,或臨時采用委托協議處理、堆積發酵就地還田等方式,80%以上得到資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內規?;B殖場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養殖專業戶畜禽糞污全部得到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支持發展養殖合作社,逐步降低散養比重,2021年,流域內畜禽規?;B殖比重達到80%以上;到2022年,流域內畜禽規模化養殖比重達到85%以上。(省畜牧局牽頭)

2.推進農業清潔生產。2021年,優先實施西支河流域、洙水河流域6230公頃稻田退水治理試點工程;將試點經驗逐步推廣到其他稻(藕)田種植區,到2023年,濟寧市完成環湖稻(藕)田退水綜合整治或生態化改造。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2021年,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比例達到55%;到2023年,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比例達到65%。深入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行動,以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利用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探索秸稈綜合利用典型模式。開展省級農業綠色先行區創建,推廣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到2022年,指導金鄉縣、寧陽縣、成武縣等縣(市、區)爭創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3.治理農村生活污水。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2021年,991個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湖區內35個莊臺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到2023年,流域內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建設山東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管系統平臺,將已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納入平臺統一監管。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流域內市、縣(市、區)統籌安排運行維護專項資金,明確設施責任主體,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制度,對出水不達標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動態更新農村黑臭水體清單,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2021年,315處農村黑臭水體完成治理;到2022年,629處農村黑臭水體全部完成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清理農村生活垃圾;進一步完善“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到2022年,各縣(市、區)垃圾收集、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5.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落實《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編制南四湖生態漁業發展規劃。鞏固南四湖自然保護區退養成果,禁止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人工養殖,嚴格限制實驗區現有漁塘規模。推廣綠色健康養殖模式,力爭5年左右時間,對實驗區池塘實施生態化改造。建設濕地凈化隔離帶,確保養殖尾水經濕地凈化后達到地表水三類水質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三)分類防治工礦企業污染。

1.治理硫酸鹽與氟化物。以5條硫酸鹽濃度和2條氟化物濃度較高的河流為重點,實施流域內造紙、化工、玻璃、煤礦等行業的涉硫涉氟工礦企業特征污染物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治理氮磷污染。聚焦化工、原料藥制造、造紙、冶金、電鍍、印染、食品加工等工業企業,以萬福河等35條總氮或總磷濃度較高的入湖河流為重點,加強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

1.全面整治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面完成南四湖流域的各類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建立規范化的排污口檔案,實現“一口一檔”,2021年,流域內4000個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規范化整治,其中383個工業企業排污口全部完成;到2023年,流域內剩余的8466個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規范化整治。加強排污口管控,發現超標及時處置。對氟化物、硫酸鹽等主要污染因子占比進行分析,弄清不同河流、不同區域的主要污染因素,研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嚴禁使用報廢船舶從事水路運輸,依法報廢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船舶,加大對已淘汰船舶經營活動的執法力度。實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鏈條式管理和動態監管,2021年,完成流域內60個港口和400總噸以上船舶的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控裝置加裝。未配備污染物收集、存儲設備的機動船舶,不得進入南四湖。嚴格按照內河航道等級通航,禁止船舶超載運輸。(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支持,對經南四湖航道的船舶建立統一管控標準,研究提高船舶用油油品標號措施。(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治理湖內居民生產生活污染。對于住戶船生活污水、糞便污染問題,濟寧市研究制定減少污染排放的針對性措施并推進落實到位。加強微山島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網,強化污水處理廠下游人工濕地運營維護。(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4.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加強洗車、餐飲、洗滌等單位排污管理,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嚴禁向雨水井掃入、傾倒垃圾和深度保潔泥漿等行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環衛保潔和雨水井清掏一體化作業制度。對排水管網、檢查井、城區河道定期開展清淤疏浚;建設淤泥處理處置設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后妥善處置利用。選取試點城市,率先開展初期雨水治理工作,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水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重點區域,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五)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

1.完善自然保護區管護體系。合理調整南四湖自然保護區,明確分區管控要求,科學劃定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明確范圍和界限。力爭將南四湖自然保護區升格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現國家層面自然保護區統一監管。(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2.恢復湖區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增殖放流,科學投放濾食性、草食性魚類,每年放養草魚、鰱魚等各類優質魚苗。(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對保護區緩沖區及核心區退養池塘實行以自然恢復為主,必要時種植蓮藕、芡實、菱米等水生經濟作物進行自然生長的生態修復措施,改善退養區域生態環境。(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實施湖內菹草等綜合整治,定期打撈收割,探索資源化利用途徑,降低植物腐爛對湖區水質影響。通過改善水域水生生物群落組成,逐步恢復水生生物多樣性。(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3.全面修復河湖濱岸帶。以獨山湖等湖區為重點,通過湖濱帶建設、水生植被和濕地功能恢復等措施,重建陸生、挺水、浮葉、漂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漸過渡的自然生態系統格局。(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4.建設、修復人工或天然濕地。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用于區域內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加快修復十里湖濕地、魚臺縣孟樓濕地等11處人工或天然濕地的水質凈化功能。健全資金保障機制,相關市、縣加大人工濕地運營維護財政支持力度,推進實施專業化運營維護,保障人工濕地運營維護效果。(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牽頭)

(六)有效防范河湖環境風險。

流域內4市每年組織開展工礦企業及園區、交通穿越、航運等風險源排查整治,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將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重要內容,嚴厲查處水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強航運風險應急物資儲備,在現有的應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應急設備物資和溢油應急船只及應急物資運輸車等,提高船舶溢油風險防控能力。在南四湖特大橋段設置警示標志,禁止運輸油類、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質或廢物。加強南四湖特大橋5處應急池的維護管理,確保正常使用。(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三、重點項目

為保障南水北調二期調水水質安全,南四湖流域棗莊、濟寧、泰安、菏澤4市共提交510個項目,總投資556.4億元。其中,重點建設類項目需求499項,合計建設資金552.4億元;重點工程運營類項目11項,年資金需求4億元。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南四湖治理需要及流域各市改善環境需求,對項目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項目類型

項目數量

投資(億元)

合計

棗莊

濟寧

泰安

菏澤

水環境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置

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

14

3

8

0

3

26.2

5.2

17.1

0

3.9

管網建設改造

24

6

8

1

9

8.7

2.3

1.9

0.1

4.4

雨污分流改造

25

6

10

1

8

48.9

3

38

0.4

7.5

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

管網建設改造

67

1

23

2

41

2.5

0.1

0.8

0.5

1.1

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或管網建設改造

110

9

44

2

55

15.2

3.9

5.5

0.4

5.4

提升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或管網建設改造

7

7

0

0

0

1.6

1.6

0

0

0

工業污染防治

工礦企業高鹽廢水治理

42

6

26

0

10

58.8

8.1

39.2

0

11.5

工業企業及工業聚集區達標整治

13

1

4

2

6

15.9

6

1.8

0.6

7.5

工礦企業改水

1

0

1

0

0

0.1

0

0.1

0

0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22

5

13

0

4

84.7

9

57.6

0

18.1

稻田退水治理

9

0

9

0

0

9.7

0

9.7

0

0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1

0

1

0

0

1

0

1

0

0

港航污染防治

港航污染治理

1

0

1

0

0

5.9

0

5.9

0

0

垃圾或污泥處理與處置

垃圾處理與處置

1

0

1

0

0

0.1

0

0.1

0

0

污泥處理與處置

2

0

0

0

2

0.8

0

0

0

0.8

水資源

居民生活水源改水

4

3

1

0

0

6.7

3.2

3.5

0

0

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5

0

4

0

1

1.6

0

1.5

0

0.1

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

中水庫塘建設

1

0

1

0

0

2.7

0

2.7

0

0

水系連通工程

6

1

5

0

0

27.6

1

26.6

0

0

中水回用

3

1

1

0

1

2.4

0.1

0.8

0

1.5

下泄污水攔截消納

7

0

6

0

1

16

0

15.6

0

0.4

水生態

水生態保護修復

河道生態修復

61

31

29

0

1

152.8

82.8

69.6

0

0.4

人工濕地建設、改造

63

27

21

1

14

58.1

11.2

39.8

0.1

7

能力建設

風險能力建設

3

0

1

0

2

1.9

0

1.5

0

0.4

監管能力建設

4

1

3

0

0

2.3

0.2

2.1

0

0

科技能力建設

3

0

3

0

0

0.2

0

0.2

0

0

小計

499

108

224

9

158

552.4

137.7

342.6

2.1

70

工程運營

人工濕地運營

9

2

6

0

1

2.5

0.2

1.5

0

0.8

污水處理廠運營

2

0

2

0

0

1.5

0

1.5

0

0

小計

11

2

8

0

1

4

0.2

3

0

0.8

合計

510

110

232

9

159

556.4

137.9

345.6

2.1

70.8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流域內各市政府是本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將南水北調供水水質保障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出臺具體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具體任務目標和治理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要發揮牽頭作用,積極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完善日常聯絡、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省水利廳要發揮河長辦、湖長辦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向河湖長通報水質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二)落實政策制度。嚴格落實山東省總河長令第6號《關于做好當前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河長制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要求,強化各級河湖長責任,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加快建立目標合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監管有效的河湖生態流量管控和監管體系,落實南四湖生態水位保障實施方案。建立排水許可監督檢查制度,深入推進排水許可管理。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水管網清淤評估機制,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水平。落實入河排污口設置與管理相關制度,省級及以上水功能區所在河段原則上不再新設排污口。推動《山東省南四湖生態保護條例》立法。(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牽頭)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南四湖水污染綜合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中央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及政府專項債券爭取力度,推動南四湖水污染綜合整治項目落地;擇優篩選一批對改善南四湖水質和生態環境貢獻較大的項目,優先納入國家有關部委項目儲備庫,一旦成熟盡快實施。市、縣兩級根據地方事權,做好項目建設配套資金和運轉類經費保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爭取將南四湖流域和南水北調相關治污工程項目納入《南水北調東線二期工程治污規劃》。省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分工,積極向對口部委匯報溝通,爭取國家層面給予重大項目和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牽頭)認真落實《關于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推動在南四湖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牽頭)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對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示范,提高河湖管理保護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支持開展硫酸鹽和氟化物治理領域科研攻關,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開展擴大南四湖水面論證、河湖生態流量管控等重點領域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撐。(省水利廳牽頭)

(五)完善監管能力。在27條省內外入南四湖的河流入湖口處全部加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實現51條入湖河流在線監測。完善南四湖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布局,建立健全跨縣(市、區)河流斷面水質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牽頭)高標準建設山東省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實現精準執法、規范執法。鼓勵聘請農民、漁民組建南四湖流域環境保護志愿者隊伍。探索建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推動聯防聯控。強化南四湖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監管,配合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機制。配合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從國家層面編制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督促流域內各市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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