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排污企業眾多。僅以山東省為例,排污企業就多達40萬家。相對于如此數量眾多的排污企業,我國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的人員配備卻相對薄弱,排污企業監管執法工作量巨大,即便如此,仍然不能保證執法全覆蓋。目前我國的排污企業執法主要采用雙隨機的模式。環保部門需要一種非現場執法、精準化監管的手段。環保用電監管系統恰恰能解決這個難題。環保用電監管在環保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應用場景:
1.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企業日常監管
目前,對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信息化手段主要是采用污染源在線監測的方式。污染源在線監測是通過對排污企業排污數據的實時監測,達到掌握排污企業排污是否超標的目的。然而,在線監測設備費用昂貴,只在部分大型排污企業中安裝應用,且每年要投入大量維護費用。眾多中小型排污企業無力承擔。
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只要運行就要用電。通過在排污企業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上安裝環保用電量監測智能終端,達到實時監控設施運行狀況的目的。較之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動輒幾十萬的情形,電量采集方式具備建設成本低,維護簡單,適于大規模推廣應用的優勢。環保用電監管系統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所有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并且能夠通過排污企業用電智能監管平臺對排污企業實時用電情況進行監管和分析,將排污企業生產治污情況置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遠程監管下,精確打擊排污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異常、生產設施違規開啟等情況。
2. 重污染天氣應急差異化管控
重污染天氣是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2019年8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對重點排污行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現一家企業一個應急減排策略。生態環境部門需要落實排污企業在特定時期內的停產、限產策略的執行情況。僅依靠人工檢查的方式,無法有效落實。
通過對排污企業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用電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清晰地掌握每個排污企業的生產、減產和停產時段以及相應的用電負荷,排污企業是否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一目了然,實現一企一策精準管控。
3. 工業企業日常內控
通過環保用電量監測智能終端的實施,可以以最低的成本來實現企業日常內控。
一是摸清企業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的運行狀態,掌握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的設施質量、設施能力和設施隱患。為排污企業及時運維、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淘汰落后設施提供數據支持。
二是摸清企業自身用電情況和耗電情況。企業可實時監控用電情況和耗電情況,掌握本企業各項電耗去向,使得用電管理更加規范化和精準化,推動企業向更加節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