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現狀 PRESENT SITUATION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
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控制取得積極進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改善明顯,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有機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占比達20%-40%,其中,二次有機物占OM比例為30%-50%,主要來自VOCs轉化生成。
同時,我國O3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O3濃度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節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現階段重點區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從 PM2.5和 O3的前體物控制來看,近年來,全國SO2、氮氧化物(NOx)、煙粉塵控制取得明顯進展,但VOCs管理基礎薄弱,VOCs 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已成為大氣環境管理短板。
十三五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部分省市也出臺了關于VOCs治理的規范、通知、文件等,共同推動全國的VOCs綜合治理工作。
問題分析 PROBLEM ANALYSIS
(一)車間封閉不嚴,廢氣收集率低,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
VOCs揮發性強,涉及行業廣,產排污環節多,無組織排放特征明顯。雖然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VOCs無組織排放提出密閉封閉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廣的企業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差,車間封閉不嚴,收集效率低,逸散問題突出。研究表明,我國工業VOCs排放中無組織排放占比達60%以上。
(二)生產設施、治污設施同步運行率低
部分企業基于經濟成本考慮,或管理不規范,出現生產設施、治污設施同步運行率低或治污設施不開啟等問題。
(三)VOCs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不規范,活性炭等吸附材料更換不及時
VOCs治理需要全面加強過程管控,實施精細化管理,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運行管理不規范,經常存在VOCs治理設施密閉不嚴,活性炭填充量不足、以次充好、長期不更換吸附材料等造成凈化效率低下的問題。
(四)缺乏有效的監測監控手段
我國VOCs監測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點位設置不合理、采樣方式不規范、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同時,FID等自動監測系統成本昂貴且需要定期運維,不適宜中小企業的VOCs排放監測。總體來講,目前對于VOCs的收集治理缺乏有效的監測手段。
達斯特解決方案 DUSTER SOLUTION
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廢氣去除率是反應VOCs收集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標。為解決目前普遍存在的“三率”低下的問題,結合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山東達斯特提出了一種基于物聯網智能傳感設備的VOCs全過程精細化管理的非現場解決方案,通過在企業端選擇合適的點位和指標安裝智能傳感設備,通過設備數據來實時反應企業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同步運行、去除率的運行工況,精準、主動的發現企業在VOCs收集、去除和同步運行中不合格或異常的情況,為企業整改、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