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依據 PRODUCT CONSTRUCTION BASIS
2021年1月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將其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以自動監控為非現場監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用電監控這種物聯網技術能有效推進環境保護執法方式向優化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方向轉變。
2022年2月29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環執法〔2022〕23號),通知明確要求“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重要方式,完善監管程序,規范工作流程,落實責任要求。建立健全數據采集、分析、預警、督辦、違法查處、問題整改等排污許可非現場執法監管機制。依托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開展遠程核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推行視頻監控、污染防治設施用水(電)監控,開展污染物異常排放遠程識別、預警和督辦。”用電監控這種物聯網技術是非現場監管的重要手段。
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排污單位生產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用電(能)監控系統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技術原理 TECHNICAL PRINCIPLES
環保用電監控也稱為分表計電是電力技術在環保行業的應用,該系統在排污企業關鍵的生產設施、治污設施上安裝用電監測模塊,通過采集設施的用電數據(電流、電壓、功率)來反應企業的生產設施、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使生態環境部門可遠程、實時掌握企業的生產工況,并對以下行為報警:
1、治污設施停運報警:生產設施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關閉,企業有偷排漏排嫌疑。
2、未按規定停產報警:應停產設施正常運行,判斷為未按照要求實施停產。
3、未按規定限產報警:限產設施生產負荷超過限定值,判斷為未按規定限產報警。
通過系統建設,可有效屏蔽部分中小企業偷排漏排、不規范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降低排污企業大氣污染排放;變隨機式、被動式、現場式監管為精準式、主動式、非現場監管,提高生態環境部門執法效率。
產品組成 PRODUCT COMPOSITION
達斯特工業企業環保用電監控產品主要由環保用電監測設備(4G直傳版用電監測模塊、Lora無線組網版用電監測模塊、有線組網型用電監測模塊)、IOT設備管理云平臺、局端工業企業環保用電監測平臺。
項目案例 PROJECT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