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底,重點區域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重點區域水泥熟料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主要指標是,有組織排放指標方面,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做到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清潔運輸方面,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重點區域企業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不到80%部分,要采用新能源車輛替代。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
提出四項重點任務。一是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重點區域嚴禁新增產能;推進新改擴建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有序推進現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源頭控制,采用成熟穩定的污染治理技術。三是統籌推進水泥行業協同減污降碳。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四是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加強企業運行管理、強化運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