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國家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進一步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深化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大幅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加快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全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清單。
一、主要目標
新改擴(含搬遷和置換)建鋼鐵項目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25年底前,全省現有鋼鐵行業80%以上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改造標準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實施升級改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詳細指標要求見附表1)。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滿足上述指標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具體要求和措施見附表2、3。
(三)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具體要求和措施見附表3。
三、任務清單
(一)嚴格新改擴建項目準入。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支持鼓勵鋼鐵冶煉產能向環境容量大、資源保障條件好的地區轉移。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牽頭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各項工作均需地方負責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積極有序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按照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總體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省和地方有關要求,成立以企業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國有企業要率先垂范,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力爭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1個月后,按照有關要求組織超低排放改造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送當地生態環境等部門。(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推進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濾料、超細纖維多梯度面層濾料、金屬間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產業化應用;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
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鼓勵對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燒結機機頭、燒結機機尾、球團焙燒、焦爐煙囪、裝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高爐礦槽、高爐出鐵場、鐵水預處理、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煙氣、石灰窯、白云石窯、燃用發生爐煤氣的軋鋼熱處理爐、自備電站排氣筒等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料場出入口、焦爐爐體、燒結環冷區域、高爐礦槽和爐頂區域、煉鋼車間頂部等易產塵點,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在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建設廠區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要保存三個月以上。(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
(四)加強信息報送。有鋼鐵產能的地方有關部門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動抓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工作;每年12月底前,研究確定下一年度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清單并報送生態環境廳;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將本轄區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及主要做法及時報送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地要營造有利于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鋼鐵企業推進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對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做得好和進展快的企業,要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
四、政策清單
(一)給予超低改造資金獎勵補助。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各級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資金獎勵和補助。(牽頭單位: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二)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減免稅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四)給予信貸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鋼鐵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
(五)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原則上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管控要求,給予環境信用評價加分獎勵政策。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管控要求,未實現清潔運輸的鋼鐵企業,要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
(六)加強技術支持。加強對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術科研的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四川省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超低改造技術。鼓勵行業協會等搭建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的技術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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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表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界定表
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及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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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表
單位:毫克/立方米
生產工序 | 生產設施 | 基準含氧量(%) | 污染物項目 | ||
顆粒物 | 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
燒結 球團 | 燒結機機頭球團豎爐 | 16 | 10 | 35 | 50 |
鏈篦機回轉窯帶式球團焙燒機 | 18 | 10 | 35 | 50 | |
燒結機機尾其他生產設備 | — | 10 | — | — | |
煉焦 | 焦爐煙囪 | 8 | 10 | 30 | 150 |
裝煤、推焦 | — | 10 | — | ||
干法熄焦 | — | 10 | 50 | — | |
煉鐵 | 熱風爐 | — | 10 | 50 | 200 |
高爐出鐵場、高爐礦槽 | — | 10 | — | — | |
煉鋼 | 鐵水預處理、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石灰窯、白云石窯 | — | 10 | — | — |
軋鋼 | 熱處理爐 | 8 | 10 | 50 | 200 |
自備電廠 | 燃氣鍋爐 | 3 | 5 | 35 | 50 |
燃煤鍋爐 | 6 | 10 | 35 | 50 | |
燃氣輪機組 | 15 | 5 | 35 | 50 | |
燃油鍋爐 | 3 | 10 | 35 | 50 |
注:表中未作規定的生產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國家、地方排放標準或其他
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2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界定表
序號 | 作業類型 | 措施界定 | 示例 |
1 | 密閉 | 物料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 — |
2 | 密閉儲存 | 將物料儲存于與環境空氣隔離的建(構)筑物、設施、器具內的作業方式。 | 料倉、儲罐等 |
3 | 密閉輸送 | 物料輸送過程與環境空氣隔離的作業方式。 | 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 |
4 | 封閉 |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設置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 |
5 | 封閉儲存 | 將物料儲存于具有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內的作業方式,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儲庫、倉庫等 |
6 | 封閉輸送 | 在完整的圍護結構內進行物料輸送作業,圍護結構的門窗、蓋板、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皮帶通廊、封閉車廂等 |
7 | 封閉車間 | 具有完整圍墻(圍擋)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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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
運輸要求及措施表
序號 | 工段名稱 | 要求及措施 | 備注 |
1 | 物料儲存 | 1.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 2.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石灰石、白云石、鐵合金、鋼渣、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應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棚等方式儲存。 3.其他干渣堆存應采用噴淋(霧)等抑塵措施。 | |
2 | 物料輸送 | 1.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粉煤灰等粉狀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方式密閉輸送。 2.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石灰石、白云石、高爐渣、鋼渣、脫硫石膏等塊狀或粘濕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方式密閉輸送,或采用皮帶通廊等方式封閉輸送;確需汽車運輸的,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 3.物料輸送落料點等應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或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 4.料場出口應設置車輪和車身清洗設施。廠區道路應硬化,并采取清掃、灑水等措施,保持清潔。 | |
3 | 生產工藝過程 | 1.燒結、球團、煉鐵、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篩分、混合等設備應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燒結機、燒結礦環冷機、球團焙燒設備,高爐爐頂上料、礦槽、高爐出鐵場,混鐵爐、煉鋼鐵水預處理、轉爐、電爐、精煉爐,石灰窯、白云石窯等產塵點應全面加強集氣能力建設,確保無可見煙粉塵外逸。 2.高爐出鐵場平臺應封閉或半封閉,鐵溝、渣溝應加蓋封閉;煉鋼車間應封閉,設置屋頂罩并配備除塵設施。 3.焦爐機側爐口應設置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4.高爐爐頂料罐均壓放散廢氣應采取回收或凈化措施。 5.廢鋼切割應在封閉空間內進行,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軋鋼涂層機組應封閉,并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 6.焦爐應采用干熄焦工藝。煉焦煤氣凈化系統冷鼓工段各類貯槽(罐)及其他區域焦油、苯等貯槽(罐)的有機廢氣應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酚氰廢水預處理設施(調節池、氣浮池、隔油池)應加蓋并配備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開展設備和管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 |
4 | 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 | 1.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 2.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