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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晉政辦發〔2020〕17號) 發布日期:2020-10-29

  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必須決戰決勝。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計劃。
   一、決戰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精準對標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約束,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汾渭平原4市和太原及周邊“1+30”重點區域為主戰場,聚焦重點,標本兼治,建管結合,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結構調整,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決戰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通過國家“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各設區市目標待國家下達我省目標后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退出后10名,臨汾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退出全國倒數第一的成果,晉城市退出后20名;大同市6項指標全面達到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朔州市、呂梁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2.全省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縣(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三、決戰任務
   (一)堅決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結構優化調整。完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建立全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堅持排放總量與排放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和“兩高”行業產能控制要求,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完成焦化產能壓減年度任務,太原、臨汾、長治等市按照已批準的壓減方案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晉中、呂梁、運城、忻州、陽泉屬于“1+30”區域的縣(市、區)力爭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關停淘汰壓減焦化產能2000萬噸以上。持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1個設區市規劃區退出未達生態環境部工業企業分類管控 A 級和 B級標準的鋼鐵、焦化、鑄造企業,“1+30”區域范圍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運輸環節)的鋼鐵企業。鼓勵發展飛地經濟,化解區域重污染企業集聚矛盾。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優先支持提前關停退出的產業轉型升級項目。(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部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選企業(廠)核查認定,認定結果屬于淘汰范圍的,同步由當地縣級政府依法予以取締,認定一家取締一家。(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部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幫扶,通過分類處置、規范引導,實現不散、不亂、不污,在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培育壯大特色產業集群,穩定就業、推動創新、促進增收。對于符合規劃布局、經過整治提升還可以繼續在原址生產的企業,列入提升改造類,留出整改時間,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對照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要求,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進產業向規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對于在當地吸納就業人數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產業的企業,列入整合搬遷類,科學規劃布局,高標準建設特色園區,積極引導企業入園,并在整合過程中實現產業、技術和環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對于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規劃布局要求,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簡陋,且在原址不具備改造升級、繼續生產條件的企業,列入關停取締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3.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運城市新絳、稷山、河津,呂梁市文水、交城、汾陽、孝義,晉中市介休、靈石、平遙、祁縣、太谷,以及忻州市定襄、長治市襄垣、晉城市澤州等工業集中、污染嚴重的縣(市、區)制定工業企業綜合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地區也要針對本區域特色企業集群開展綜合整治,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建設清潔化產業集群。
   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相關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4.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現有鋼鐵企業完成有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位于設區市的規劃區、“1+30”區域的鋼鐵企業,以及其他區域內裝備水平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限制類的鋼鐵企業,要同時完成大宗物料清潔運輸改造,進出企業的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達到生態環境部評估監測標準的鋼鐵企業(不含城市建成區鋼鐵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或采暖期錯峰生產時實行差異化管控,不強制實施相應生產設施的停、限產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5.全流程推進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持續開展無組織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物料轉運、物料堆場、生產工藝、廠區環境等環節的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要求,重點行業企業易產塵點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加強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藝的脫硝設施全部安裝氨逃逸監控儀表,氨逃逸指標分別控制在2.5mg/m3、8mg/m3以內。“1+30”區域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爐開展干法熄焦改造。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 VOCs綜合治理現狀評估,6月底前完成針對性整治。
   涉VOCs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達到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鼓勵夏秋高溫天氣實施 VOCs重點行業錯峰、錯時生產。嚴格已建成 VOCs處理設施運行管控,強化汽修、餐飲油煙、露天噴涂場所等 VOCs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6.強化排污許可管理。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二)堅決實施散煤清潔化替代。
   7.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列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范圍的8個重點城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臨汾、晉中、呂梁、運城)完成經國家備案的清潔取暖改造內容和目標,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11個設區市建成區、縣(市)建成區及周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力爭達到60%以上。晉北區域的大同市平城區、云岡區、云州區,朔州市平魯區、朔城區,忻州市忻府區、原平市、定襄縣實現平原地區散煤清零。
   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鼓勵發展超低排放熱電聯產和供熱鍋爐,煤改電、煤改氣優先采取集中供熱方式。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因地制宜推進分散式清潔取暖,實施連片改造,并落實好補貼政策,確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盡快組織完成2020年清潔取暖改造確村確戶工作,同步組織清潔取暖工作“回頭看”,科學制定清潔取暖改造方案。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清潔取暖改造方案的審核,確保改造任務滿足要求、改造重點不偏離、技術路線實事求是。對列入城市改造拆遷計劃范圍的散煤用戶或小區,2020年采暖期前無法完成拆遷的,應納入當年清潔取暖改造范圍,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各設區市及2019年散煤污染突出的運城市鹽湖區,呂梁市文水、交城、汾陽、孝義,晉中市介休、靈石、平遙、祁縣、太谷,朔州市平魯區、朔城區,以及忻州市定襄等縣(市、區)清潔取暖改造方案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要將清潔取暖資金和相關資源向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城鄉結合部、“1+30”等重點區域傾斜。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具備正常使用條件。(省能源局牽頭,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8.強化“禁煤區”建設。2020年10月底前,各市縣建成區要全部劃定為“禁煤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嚴格落實散煤禁燒規定,嚴厲查處“禁煤區”內散煤銷售,依法清理“禁煤區”散煤及燃煤設施,避免散煤復燒。(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9.強化煤質管控。清潔取暖覆蓋不到的區域,各地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確保潔凈煤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省能源局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開展民用煤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妥善處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絕不合格產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場。對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0.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汾渭平原4市行政區域內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鍋爐實施高效節能環保低碳燃燒技術改造,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開展國、省道及旅游線路兩側經營性門店燃煤爐灶整治。(市縣政府負責落實)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特別是“1+30”區域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三)堅決推動運輸結構綠色化。
   11.大力推進“公轉鐵”。全面落實《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9〕30號),2020年,全省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名單由省工信廳牽頭確定)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重點煤礦企業(名單由省能源局牽頭確定)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全省大宗貨物運輸以鐵路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鐵路運輸。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名單由省工信廳牽頭確定)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達到80%以上,重點區域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會同太原鐵路局、北京鐵路局、鄭州鐵路局等確定)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的達90%以上。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2億噸,其中,太原市增加1500萬噸、大同市增加4000萬噸、朔州市增加4000萬噸、忻州市增加1400萬噸、呂梁市增加2000萬噸、晉中市增加1500萬噸、陽泉市增加100萬噸、長治市增加800萬噸、晉城市增加1500萬噸、臨汾市增加2000萬噸、運城市增加1200萬噸。(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太原鐵路局、北京鐵路局、鄭州鐵路局及相關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2.強化機動車環保排放監管。嚴格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開展“雙隨機”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實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落實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嚴格落實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等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3.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實施“黑加油站(點)”動態清零。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及時公布油品質量抽檢結果。組織開展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繳,并倒查來源。引導加油站規范經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廳、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4.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11個設區市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基本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新購買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80%以上。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對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別負責,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四)堅決提升揚塵污染管控水平。
   15.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建立完善全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臺賬,持續開展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的清理整頓工作。2020年8月底前,關閉設區市建成區及周邊露天礦山。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6.全面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市縣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和工礦企業周邊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類不規范堆場清理。對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門面與道路連接帶未硬化區域實施綠化或硬化。加強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干線公路平交道口、店鋪門前硬化。(市縣政府負責落實)推進城鄉垃圾清掃保潔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清洗頻次,經常性組織開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設施保潔清洗。(省住建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17.全面加強降塵整治。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和運輸。依法嚴查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加快城市繞城公路建設,開展對重點區域(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依法重處超載拋灑行為。(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鞏固降塵整治成效,確保降塵量低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五)堅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8.全面加強監測預警。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精準度。在重污染天氣多發時節每日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重污染預警期間加密會商,及時提出預警建議。(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落實)
   19.果斷啟動應急響應。設區市政府要根據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預警信息和本市會商分析結果,及時果斷啟動預警,對重點縣(市、區)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縣級政府應根據本區域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主動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上級政府預警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措施,做到預警果斷、響應及時、減排有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20.夯實應急減排及錯峰生產清單。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評估。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修訂,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的差異化減排措施,實行“一廠一策”,堅決杜絕“一刀切”。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經市政府批準后于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采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建立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并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相銜接,確保采暖期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將工業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國資委等部門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21.強化應急減排措施的執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紅色預警期間,縣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均要在崗指揮。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情況下,積極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鼓勵錯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協商減排機制,鼓勵引導污染排放大戶在嚴格執行已有減排措施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氣象部門應主動組織開展有利于改善氣象擴散條件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牽頭,市縣政府負責落實)
   四、決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是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人,要堅決擔負起還老百姓“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責任使命,牢固樹立“抓環保就是抓高質量發展”的理念,市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藍天保衛戰工作,分管負責人至少每月召開一次重點任務和空氣質量改善分析研判會議。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統籌,早謀劃、早動手,堅持“冬病夏治”“冬病早治”,堅決杜絕平時不作為、監督檢查“一刀切”現象。
   (二)加強任務“清零”。
   各地要加強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的推進實施,把污染“清零”標準貫穿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全過程,將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量化,建立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完成時間,加快組織實施,逐月檢點,逐項銷號,真正把各項大氣攻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精準治污。
   各地要強化專家團隊服務,充分利用環境空氣質量微站點、激光雷達掃描、衛星遙感監測、走航監測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精準把脈,找準病灶,瞄準癥結,實現科學治污。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原則,提出更加務實、更有針對性、更加管用的決戰措施,將超常規舉措與精準治污相結合。
   (四)嚴格依法治污。
   堅持鐵腕治污、重拳掃污。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無排污許可證排污、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罰屢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或超標排污的,堅決查處,決不手軟。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執法,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地要加強監測執法裝備和人員隊伍建設,要將重點排污單位全部納入電量監控和污染物在線監控范圍。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強化無組織排放監管,充分利用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廠區環境無組織排放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和熱點網格等在線數據,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
   (五)堅持幫扶引導。
   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定點幫扶工作,定期對攻堅任務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的,及時提出預警。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地方優化污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幫助地方政府和企業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六)加大資金支持。
   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對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點區域、重點任務(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結構減排和深度治理、鍋爐整治、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及大氣污染防治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科學研究等領域)。對真抓實干、空氣質量改善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資金獎勵力度,對認真落實國家及省市政府要求,主動采取結構關停、深度治理的企業,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項目審批上優先給予支持。要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七)嚴格考核問責。
   扎實推進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實施攻堅任務和空氣質量目標雙考核,對攻堅任務完成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嚴重拖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后腿的,組織開展約談或專項督察、掛牌督辦,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專項督察和掛牌督辦情況要及時通報相關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問題整改期間,對相關市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志性戰役,是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定打贏決心,強化決戰意識,增強攻堅斗志,攻堅克難,狠抓落實,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堅決完成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使命,向全省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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