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州市政府印發了《濱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到2025年,實現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重點河湖水質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規劃》包括四大部分,共14章51節。第一部分為現狀分析。總結了我市“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分析研判了新時期濱州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第二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十四五”時期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明確了環境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環境風險防控、生態保護等4方面的25項主要指標。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明確了11大項重點任務,包括深化“四減四增”、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升水生態環境、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深化改革創新、引導全民參與。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推進機制、推進隊伍建設、強化資金保障、加強調度評估等5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規劃》突出了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特色,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突出源頭治理。將“深化四減四增、加快推動綠色發展”單列一章,明確了5項具體任務,通過開展新一輪“四減四增”行動,加快推動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二是突出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在持續改善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與應對氣候變化的統籌融合,推動我市低碳綠色轉型、促進高質量發展。三是突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將黃河水環境治理專門作為一節,突出黃河灘區及河道生態保護工作,推動干支流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強化灘區綜合治理。四是突出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將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單獨作為一章,對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對加強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種植業污染防治細化了工作任務,推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濱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一、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創生態濱州建設新局面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五年,是深入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環渤海經濟圈、省會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等重大戰略的五年,是著力推動“七個走在前列、八個全面開創”目標體系圓滿實現、全面推進現代化富強濱州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全面開創“生態濱州”建設新局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五年。
(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
“十三五”時期,濱州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1+1+10”污染防治攻堅戰戰果豐碩,9大約束性指標全面超額完成,生態環境保護進入了迄今為止認識最深、力度最大、措施最實、推進最快、成效最好的時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顯著增強,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
綠色發展取得新成效。強力推進污染防治“四減四增”,實施電解鋁、鋼鐵、地煉、焦化“四大產能”整合轉型,完成煤炭壓減和能耗“雙控”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在山東省“四減四增”三年行動(2018-2020年)評估考核中,濱州市列全省第2名。“十三五”期間,累計治理“散亂污”企業1914家;化解鋼鐵過剩產能183萬噸;壓減焦化產能390萬噸,占全省關停總產能的23.1%,居全省第一;關停電解鋁產能268萬噸;轉移煉油產能670萬噸、進口原油指標186萬噸,占比全省最大;壓減煤炭1298萬噸,占全省壓煤任務的35%;完成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程64.3萬戶;關停25臺380萬千瓦燃煤機組;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3205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實現“清零”;投資68億元推進“公改鐵”項目(投資62億元的鄒平貨運鐵路專用線,投資3.7億元的陽信匯宏鐵路專用線,投資2.3億元的北海貨運通道項目),投運后可實現鐵路運力4228萬噸/年,可替代140.9萬輛(次)柴油車運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累計淘汰7496輛,對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路檢路查1946輛次;對4979輛重型營運柴油貨車安裝車載OBD遠程監控系統,全過程監管,確保尾氣達標排放;完成5179臺電解槽、300萬噸鋼鐵產能超低排放改造,230臺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5359臺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投資6億元升級改造博興縣161條彩涂生產線,VOCs綜合處理效率由60%提升至85%以上,成為全國行業標桿并得到生態環境部充分肯定,實現彩涂板行業PM2.5
與臭氧協同治理;對繩網、家具、廢塑料加工等14個特色產業集群進行綜合整治提升。2020年,濱州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同比增速24.39%;鐵路貨物發送量較2018年增長164.5%;大力減少化肥使用量,全市化肥用量連續4年負增長,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累計達1138萬畝,建設化肥減量增效示范縣3個;截至2019年碳排放強度較2015年下降23.4%。全市化工企業入園率46.7%,超額完成省定30%的目標任務。積極培育壯大環保產業,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山東魯北企業集團被批復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協同的綠色發展之路越走越寬,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明顯。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制定實施《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落實意見》系列文件,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防治攻堅戰圓滿收官。2020年,PM2.5平均濃度49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64.2%,在全省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均列第1位;12個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斷面全部達標,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近岸海域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78.6%,完成省級下達任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較2015年分別下降36.2%、35.5%、13.4%、16.7%,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
生態保護與修復成效顯著。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兩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136個問題點全部完成驗收銷號,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驗收銷號率提前一年達到100%。林水會戰成效明顯,“十三五”以來累計完成造林面積100萬畝,濕地面積達到17.63萬公頃,省級骨干河道基本治理一遍。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初見成效,已完成修復濱海濕地311.8公頃、岸線12.1公里,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完成退養,核心區汪子村實現整體搬遷,緩沖區魯北鹽化溴素一廠、二廠完成拆除。惠民縣被命名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博興縣被命名為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沾化區被命名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是全省生態文明創建成果最多的市。
突出環境問題有效解決。強化多部門與司法審判銜接、配合、協調、聯動,合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截至2020年,全市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76件,結案40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6.4億元,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承擔的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問題全面完成整改。4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和監管,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0%以上,全市基本實現處置能力與產生類別、數量匹配。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成立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完成了《濱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濱州市海岸帶生態保護與利用條例》《濱州市城市綠地管理條例》等立法,實現地方環保立法的重大突破。建立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創新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全打通”工作試點,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實現“環評管準入、許可管排污、執法管落實”,得到了生態環境部充分認可。濱州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1月榮獲全省“攻堅克難獎”先進集體;2020年11月榮獲“綠色中國年度人物(集體)”提名獎,是該項活動舉辦10屆以來全國唯一獲獎的地市級生態環境局。
(二)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進入新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迎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貫徹新發展理念,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碳達峰碳中和等重大戰略疊加,濱州將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濱州作為黃河下游的重要城市,先后被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環渤海經濟圈、省會經濟圈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各種積極因素加速聚集,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進一步提升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創造了諸多優勢和條件。
同時,濱州作為全省唯一一個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和環渤海“1+12”城市疊加的市,生態環境保護仍然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還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一是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濱州市產業結構偏重,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尚未根本改變。2020年濱州市能源消費量占全省的12.81%,貨物運輸仍主要依靠大型柴油貨車運輸,農藥使用量和化肥施用量均居全省前列,導致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目前,濱州市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基本完成,煤炭壓減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煤炭消費總量仍然較高,減污降碳源頭治理壓力巨大。二是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較大。2020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仍位列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后位,O3濃度居高不下,復合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十三五”時期12個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控地表水考核斷面達標形勢嚴峻。近岸海域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波動較大。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對調引黃河水的依賴性強。此外,生態保護監管工作基礎薄弱,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能力不足,局部生態空間受損,生態系統穩定性較差,生態保護與修復任務較為艱巨。三是環境安全風險仍然較高。全市涉危廢企業較多,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分布范圍廣,安全風險系數較高。新基建、新化學物質等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四是環境治理機制手段亟待創新突破。濱州市生態環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和法治手段,而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相對滯后,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尚未有效激發,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有待進一步深化。綠色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等市場化政策工具尚未實質性破題,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待提升,環保信貸等綠色金融產品供給不足。黃河流域、小清河流域的生態監測、水生態調查、生物多樣性觀測研究等能力有待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力量與繁重的監管任務還不匹配,監管監測信息化建設滯后,“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察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的環境管理體系尚不健全,科技創新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撐作用仍需加強。
二、聚焦生態建設走在前列樹立生態發展新范式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守底線、提質量、惠民生,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為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示范高地、建設現代化富強濱州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引領。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生態惠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底線思維守邊界,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健全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治理。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實施要素協同、區域協同、減污降碳協同。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重點推進黃河流域(濱州段)生態保護與修復,拓展生態空間,統籌解決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問題,著力促進人水和諧,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堅持改革創新、精準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打通跨系統、跨部門、跨行業通道,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堅持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制定差異化解決方案,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技手段,實現全域精細化管理。
(三)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成為黃河流域生態示范城市。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經過五年不懈奮斗,到2025年,實現生態建設走在前列,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重點河湖水質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目標如下:
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空氣質量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省控以上劣Ⅴ類斷面、現有農村黑臭水體全面消除,海洋生態環境穩中向好,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安全格局更加穩定,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持續增強。
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更加合理,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能源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三、深化“四減四增”加快推動綠色發展
(一)深入調整產業結構
淘汰低效落后產能。依據安全、環保、技術、能耗、效益標準,以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任務,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產能。嚴格按照《濱州市落實“三個堅決”行動方案(2021-2022年)》,按時完成鋼鐵產能轉移、地煉產能整合、焦化產能退出、水泥產能退出,水泥粉磨設備退出,粗鋼、焦炭產量控制在省下達控制產量之內。按照全省鋼鐵產業布局調整的要求,積極推進企業鋼鐵產能轉移,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到2022年,退出參與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地煉企業1家,合計產能300萬噸,組織單獨廠區100萬噸以下獨立焦化企業60萬噸產能整合退出。到2023年,繼續實施“以煤定產”,按照省工作要求做好焦炭產量控制工作。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實施分類整治。各縣(市、區)制定實施方案,重點圍繞再生橡膠、廢舊塑料再生、磚瓦、石灰、石膏等行業,對生產工藝裝備進行篩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要求,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
嚴控重點行業新增產能。重大項目建設,必須首先滿足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總量控制剛性要求。按照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深入實施“四上四壓”,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對鋼鐵、地煉、焦化、煤電、電解鋁、水泥等重點行業實施產能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確保產能總量只減不增。嚴格執行國家煤化工、鐵合金等行業產能控制或產能置換辦法。“兩高”項目建設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常規污染物減量等“五個減量”,新建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減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要堅決拿下來。
推動綠色循環低碳改造。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制定碳達峰目標,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優化整合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化工等行業產能布局。對人口密集、資源開發強度大、污染物排放強度高的區域實施重點管控,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將“三線一單”作為綜合決策的前提條件,加強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作為區域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以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促進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個重點行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選樹一批清潔生產先進單位。加快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推動重點行業完成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加強燃煤機組、自備電站、鍋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運行管控,開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推動生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從源頭減少VOCs排放。提升園區集約發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實施建材、化工、鑄造等產業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水平,化工園區(含化工重點監控點)內化工生產企業營業收入占全行業比重達到75%。圍繞煉化一體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細化工等五大產業高質量發展,聚焦產業鏈重點產品和關鍵環節,強化產業鏈優勢,加快補齊補強短板,推動化工園區優化提升。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組織對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布局情況進行摸底,制定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計劃。
堅決培育壯大新動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等優勢產業和未來產業,推動新興產業壯大規模、增量崛起,構建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實現新突破。推進“現代優勢產業集群+人工智能”,在工業、教育、醫療等重點行業率先形成一批5G應用解決方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推行“鏈長制”,開展強鏈建鏈補鏈保鏈專項行動。實施“雁陣形”集群提升行動,加大對新興產業領域5個“雁陣形”集群和7家領軍企業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世界級產業集群。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以風電裝備、光伏裝備、儲能裝備為重點,布局建設一批重點產業園區。打造“渤海氫城”品牌,建設“京津冀魯一體化氫走廊”的藍氫和綠氫能源生產基地和氫能高端裝備制造基地,工業副產氫純化、氫氣儲運等關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發展壯大環保產業。壯大環保制造業,發展環境服務業,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業。依法實施環保產業統計調查報表制度,編制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提升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實施百強企業培育工程。
(二)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嚴控化石能源消費。嚴控能源消費總量,在滿足全社會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續推進煤炭消費壓減,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加大清潔能源替代力度,進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逐步實現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潔能源供給。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500萬噸標準煤以內,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力爭達到200萬噸標準煤以上;煤炭消費總量壓減6%以上,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2個百分點。
持續壓減煤炭使用。持續淘汰落后燃煤機組,在確保電力、熱力接續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關停整合,嚴格按照減容量“上大壓小”政策規劃建設清潔高效煤電機組。關停退出低效燃煤機組49萬千瓦,現役煤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至304克標準煤/千瓦時。加快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擴大城市集中供熱范圍。圍繞實現城市清潔取暖基本全覆蓋的發展目標,在積極發展集中供熱為主的基礎上,在城市規劃新區和熱力管網難以覆蓋的片區大力發展區域性清潔供暖,在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分散清潔取暖。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除現有規劃布局外,原則上不再規劃熱源點。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的技術改造,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燃煤小熱電。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方,可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等容量替代現有多臺燃煤鍋爐。鼓勵余熱資源較為豐富的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等技術進行對外供暖。城市(縣城)集中供暖面積達到7500萬平方米。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當地資源稟賦、服務設施布局、經濟可承受能力、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開展清潔取暖改造查漏補缺,全市農村地區新增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不低于5.6萬戶。減少劣質煤使用。對暫不具備清潔采暖條件的山區,可使用清潔型煤、優質無煙塊煤等清潔煤炭進行替代,采用“潔凈煤炭+節能環保爐具”模式。鼓勵火電行業采用高熱值煤炭,減少低熱值煤炭使用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業、公共機構、商貿流通、農業農村、重點用能單位等領域能源利用效率,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提高重點工業行業能源使用效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實現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20年下降3.0%、3.6%、3.9%以上。推進農業農村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漁船,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發展節能型設施農業。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和能效目標,實行用能年度預算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壯大清潔能源規模。圍繞市委、市政府“三個1/3”能源結構調整目標,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市外來電、天然氣“四大板塊”,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海陸統籌、集散并舉”推進風電規模化協調發展,重點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堅持太陽能發電與熱利用并重,不斷擴大太陽能利用規模。推動生物質能資源規模化和市場化開發,合理規范推進地熱能供暖,探索開展海洋能綜合利用。力爭到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從2020年的354.32萬千瓦提高到700萬千瓦。接納市外非水再生能源電量從2020年的9億千瓦時增加到13億千瓦時以上,天然氣供氣量從2020年的14.98億立方米增加到18億立方米。
(三)深入調整運輸結構
提升綜合運輸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水路或管道為主的格局。到2023年,鐵路貨物運輸量增長10%以上,繼續推動保持公路運輸比例由增轉降趨勢。大力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支持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新(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新建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項目要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確保鐵路專用線與主體工程同步投運。到2023年,已建成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比例力爭達到70%以上;未建成鐵路專用線的,鼓勵優先采用公鐵聯運、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以及封閉式皮帶廊道等綠色方式運輸。鼓勵鐵路運營企業積極參與鐵路專用線建設,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市場份額。推動內陸河流航運業發展,實現小清河通航。著力提升公路運輸效率,降低貨車空駛率,利用“互聯網+”高效貨運等業態創新方式,促進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駛率。
減少移動源污染排放。根據國家部署,有序推進國四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柴油貨車監管,到2023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全社會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運輸。健全完善柴油貨車運行監管平臺,實時監控車輛位置、運行軌跡、排放水平等。制定相關措施,對已列入我市淘汰范圍的高污染、高排放車輛,嚴禁轉入我市。到2023年,淘汰老舊農業機械完成省分解任務指標。鼓勵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使用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應用。各縣(市、區)采用政策引導、區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結合推動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更新,將主城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引導重點工地、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及各類市場主體減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市、區)每年組織開展成品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施工工地、國省道等為重點,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加快推進交通用能清潔化,持續推廣新能源等節能環保車輛,積極倡導私家車等社會用車清潔化,到2023年,社會車輛用能清潔化從2020年的1.3%提高到5%。確保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防汛搶險救災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車輛)及市政、環衛車輛,統一采購新能源車。到2023年,在用財政資金購買交通車輛用能清潔化比例達到100%,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戰備、抗險救災等應急車輛外)、郵政、市內貨運等行業新增車輛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提高到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充電樁等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年,中心城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半徑小于3公里。
增加綠色低碳運輸量。發展綠色交通,創建綠色鐵路站、綠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設施設備,推廣施工材料、廢舊材料再生和綜合利用。加快港口和物流園區集疏運鐵路、主干油氣管道、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水運和管道轉移。大力發展公鐵水空多式聯運,建立完善航空物流網絡,加快發展高鐵快運。建設綠色低碳交通綜合體系。持續加強公交專用道路、步行、自行車等低碳綠色交通系統建設,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等重點區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3年,力爭50%以上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比重達到70%。構建智慧交通服務系統,推進交通運輸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廣泛應用交通基礎設施自感知等新技術,在交通擁堵節點建設智能交通信號燈管理系統,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四)深入調整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
減少化肥使用量。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在糧食主產區優勢產區等重點區域,大力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應用配方肥。到2023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較2020年減少3%,配方肥應用面積從2020年的63萬公頃逐步增加。
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規范化生產與管理,健全農藥追溯系統,嚴禁生產甲胺磷等國家禁止生產農藥,嚴禁經營和使用禁用農藥,嚴格控制使用劇毒高毒高風險農藥,全面建立實施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加大違法違規使用農藥執法力度。借助國家級農作物病蟲害智能化監測能力建設平臺,充分發揮物聯網監測點作用,準確發布預警預報,開展精準防治。加快提升科學用藥水平,深入推進綠色防控,著力推進統防統治升級。到2023年,全市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減少6%。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開展高效低毒、生物農藥等新型農藥試驗、示范和推廣,引導農民選用高效低毒農藥和生物農藥,做好高毒農藥替代工作,減少高毒農藥使用。統籌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回收,到2023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得到有效回收或無害化處理。
提高綠色生態用地質量。選擇畜牧大縣整縣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促進糞肥就地消納、就近還田利用;積極推廣秸稈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等技術。到2023年,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有機肥使用量從2020年的15萬噸逐步增加。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到2023年,2017年底前歷史遺留的“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廢棄礦山基本治理完畢,綠色礦山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
加強施工工地生態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場地揚塵精細化管控。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圍圍擋、產塵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項措施。
(五)筑牢綠色發展根基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和強度,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格局。推進城市化地區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以環境容量為基礎,優化布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強化農產品主產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強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整治,嚴格保護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安全。拓展生態空間,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區域生態廊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態功能和價值。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照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生態空間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強化生態功能區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生態產品供給和生態服務功能。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構建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定期開展更新調整和跟蹤評估工作。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積極探索區域綠色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區域協同治理,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對可能產生跨界環境影響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落實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融入省會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強化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共同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統一環保準入標準,推動跨界水體環境治理,聯合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共同推進固體廢物治理,健全區域內污染應急聯動機制,促進環境監測預警合作,協同應對跨區域重污染天氣和突發污染事件。
完善綠色發展環境政策。持續推進“畝產效益”評價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資源環境要素空間配置,促進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指標“騰籠換鳥”。充分發揮規劃環評的空間布局和源頭引導作用,落實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為新舊動能轉換等重點項目建設開辟綠色通道。加強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規模。對高耗能行業提高市場準入要求,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發展。
夯實環保產業發展基礎。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提高產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產業“引進來、走出去”,支持環保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對外交流合作。搭建生態環保產業服務平臺,鼓勵企業參加綠色產業博覽會,促進環境治理技術供需有效對接。推進產業規范有序發展,落實環保企業黑名單制度,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的自律作用,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探索創新環境治理開發模式。以博興經濟開發區綠色融合發展項目為載體,開展國家級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以區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探索構建“經濟林管護-發展林下經濟-農產品深加工-農廢綜合利用-反哺鹽堿地改良”閉環式產業發展鏈條,形成“政企聯合、優勢結合、產業融合、生態反哺”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
四、加快碳達峰進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一)開展碳達峰行動
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全市和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強化各領域各層級的貫徹落實。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推動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鼓勵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降碳創新行動。深化低碳試點示范,爭取低碳城市、低碳社區試點、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級鋼鐵、建材、化工領域工藝技術,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工業固體廢物作為原輔料生產水泥。推動煤電、煤化工、鋼鐵、石化等行業開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制定營運車輛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達到省下達的任務目標。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
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全面推行綠色建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90%。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綠色節能改造,加強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加大對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到2025年,達到省下達的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下降目標。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油氣系統甲烷控制工作。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進碳排放交易。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水泥、電解鋁、鋼鐵等行業率先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揮市場機制降碳作用。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
探索“三線一單”減污降碳協同管控。開展鄒平市“三線一單”減污降碳協同管控國家試點工作,在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的背景下,結合地區資源能源稟賦、產業結構特征等,探索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融入到“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三)積極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構建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在農業、林業、水資源、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及城市、生態脆弱地區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提升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完善防災減災及風險應對機制,提升風險應對能力。著力增強農業抗御自然風險能力,提高農業生產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主要糧食作物區農業氣象災害應對防范體系建設。統籌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制定應對和防范措施。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管理,做好目標分解和定期評估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低碳產品政府采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防治統籌融合、協同增效,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制定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方案,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
五、深化協同控制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一)加強大氣環境綜合管理協同開展PM2.5和O3污染防治。
推動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主,加強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體物排放監管;在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監管。
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積極參與區域聯合會商機制,開展主城區大氣污染溯源及綜合整治,與區域各市同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持續完善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完善PM2.5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的啟動、響應、解除機制。探索輕、中度污染天氣和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落實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清單的企業開展“一廠一策”清單修訂。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修訂優化應急減排清單,調整應急減排企業行業和區域結構。引導企業提高績效等級,擴大自我實施減排措施企業數量。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體系。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通道城市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污染防治措施。更新濱州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落實各級空氣質量的生態補償機制,強化落實縣(市、區)政府保護環境的主體責任。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應急聯動。積極對接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區域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已經明確退城的企業,按計劃退出城市建成區;未明確退城的企業,分批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實現“有組織排放穩定達標、無組織排放全流程收集處理、物料運輸清潔化”。
(二)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加快重點行業VOCs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建設,開展濱城化工產業園VOCs監管試點,加強陽信縣、鄒平市、博興縣等地家具制造企業集聚區VOCs治理力度。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動涂裝類統籌規劃、分類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持續開展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
實施重點行業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有色、鑄造、鐵合金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燃煤機組、鍋爐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三)強化車油路聯合防控
加強新車源頭管控,加大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新生產、銷售及注冊登記環節監督檢查力度。采取自動監控和人工抽測模式,加大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達標監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淘汰或更新升級老舊工程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未監管現象。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準。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強化油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和不達標油品生產企業。到2025年,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強化船舶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加大沿海、內河主要港口和機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推進岸電使用。
(四)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
全面加強各類施工工地、道路、工業企業料場堆場和港口碼頭揚塵精細化管控。推進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科學有序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支路街巷、工業園區等道路沖洗保潔力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率,擴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潔覆蓋范圍,實施道路分類保潔分級作業方式。規范渣土車運輸管理,渣土車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落實硬覆蓋與全密閉運輸,實行質量信譽等級管理。加強城市裸地、粉粒類物料堆放和拆遷閑置地塊排查,嚴格落實硬化、綠化、苫蓋等治理措施,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密閉改造。實施礦山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在基建、開采環節實施嚴格有效的抑塵措施。
(五)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加強畜禽養殖業大氣氨排放源頭防控,優化肥料、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按照省有關部署,逐步開展工業氨排放管控,強化固定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探索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備。
加強其它涉氣污染物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全過程管理。強化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對惡臭投訴較多的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電子鼻。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的研發應用。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垃圾、工業固廢,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到鍋爐排放標準和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或淘汰。
六、強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
(一)加強水生態環境系統治理
強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統籌管理。堅持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統籌開展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管理,對重要河湖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保障生態用水,促進水生態恢復。持續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推進水環境污染協同防治。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強化上下游聯防聯控,推動形成流域上下游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的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研判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糾紛調處、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落實橫縱結合的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加強黃河、小清河等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完善分區管理體系,實施分類分區管控,明確市控斷面水質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縣(市、區),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探索將城市水質指數及其改善率納入地表水生態補償資金分配指標體系,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質指數。依托排污許可證,探索建立“水體-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仙鶴湖、幸福水庫等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立標。加強“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逐步開展“千噸萬人”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對北海水務等自來水廠實施水質提升工程,加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等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檔案。持續提升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
黃河干支流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深入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加強與沿黃地區在生態保護修復、污染綜合治理、防洪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協同實施黃河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共同解決水沙關系不協調、生態退化、水污染等問題。深化與東營等在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修復的合作,參與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修復工程。積極推進濱州-東營沿黃百里綠色長廊建設。統籌黃河灘內外、左右岸、上下游,宜水則水、宜濕則濕、宜林則林、宜田則田,推進黃河濱州段全域生態修復、造林綠化、節點美化,打造沿黃綠色生態長廊。以黃河中軸線為屏障,延伸打造簸箕李-胡樓生態廊道、小開河-道旭生態廊道、韓墩-引黃濟青生態廊道,形成“一屏三廊”生態格局。加強預備河及其支流等流域河道生態治理力度,推動南海濕地、龍江濕地、蒲湖濕地、打漁張濕地、秦皇河濕地、小開河濕地建設,修復黃河沿線生態濕地,通過疏通水系、完善配套設施,增強濕地涵養水源能力。
強化灘區綜合治理。實施黃河灘區綜合治理提升工程,探索開展灘區生態治理與修復試點,推進以綠化提升、濕地修復為重點的生態建設,構建耕地、林草、水系、綠帶多位一體的黃河灘區生態涵養帶。在黃河干流兩岸建成20-50米的防風固沙林帶。開展泥沙綜合利用探索,利用黃河水沙資源改良濱海鹽堿地,改善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加強惠民縣、濱城區等地的黃河故道生態修復力度,實施底泥清理、渠道開挖、生態護坡、人工濕地等工程,打造黃河故道濕地公園。禁止灘區新、改、擴建畜禽和水產養殖,2022年5月底前,灘區內無手續的畜禽和水產養殖全部退出,有手續的在合同到期后鼓勵退出。在引黃灌區實施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
(三)深化水污染防治
實施排污口分類整治。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確入河湖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到2025年,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務。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對全市入河排污口設置標識牌,安裝在線監測及視頻監控設備,實施聯網監控,確保入河排污能“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印染、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嚴格執行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全鹽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業綜合治理,推進玉米淀粉、糖醇生產、肉類及水產品加工、印染等企業清潔化改造。推進石油煉制、化工等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加大現有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提高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直排入河企業外排廢水主要污染物管控要求至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水體標準。在沾化區城北工業園、經濟開發區、濱海化工園和無棣縣新海工業園等園區配套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一步凈化園區污水廠排水,實施濱州臨港化工產業園污水處理及回用一體化重點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推動開展有毒有害以及難降解廢水治理試點。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開展城鎮排水管網排查和系統化整治,著力解決污水管網覆蓋不全、管網混錯接、管網破損、雨污混流等問題,到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實現城市污水“零直排”。加快提升新區、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區域的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實施大高鎮、古城鎮、河流鎮、泊頭鎮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項目,確保滿足區域內生活污水處理需要。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反彈的和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清單督促治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主要污染物管控要求至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水體標準。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綠化、農灌等用途的,確保達到相應污水再生利用標準。開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利用人工濕地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推廣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推進濱州港等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落實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400總噸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儲存、交岸接收的方式處置,400總噸以上船舶加裝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控裝置,實現污染物接收鏈條式管理和動態監管。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強化港口、船舶修造廠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船、港、城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和銜接。
(四)強化水資源管理
推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實施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工程,擴大節水灌溉規模,發展節水種植,到2025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完成省級下達目標。嚴格電力、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用水管理,推進企業和園區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以電解鋁、化工、紡織服裝等產業為重點,推進工業節水改造,推廣高效冷卻、循環用水、廢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產工藝替代等節水工藝和技術,推動濱城區工業園等園區再生水用工程建設。嚴格高耗水服務業節水管理,洗浴、洗車、游泳館、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滌、賓館等行業,積極推廣低耗水、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設備和工藝。加強城鎮供水管網檢漏和更新改造,推進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建設,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企業、校園等各類節水載體建設。
有效利用非常規水源。加強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城市生態景觀、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城市和縣城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推動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資源化利用率。
保障河湖生態流量。科學確定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組織制定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的水質和水量管控要求。將中水和尾水做為生態流量和生態補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質,確保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效果。到2025年,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基本確定、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重點河段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五)推進美麗河湖建設
加強河湖生態恢復。在小清河、徒駭河等重要河流干、支流周邊劃定緩沖帶,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對不符合水源涵養區、水域岸線、河湖緩沖帶保護要求的人類活動進行整治。逐步恢復小清河等河湖土著魚類和水生生物。構建河流湖泊休養生息長效機制,調整黃河干流等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區域,全面落實禁漁期制度。開展水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評估,建設水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推進河湖水系連通,以恢復河流生態功能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導、溝通、引排、調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河湖庫水體之間的水力聯系,打造河湖生態水網。
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以重點河湖為統領,因地制宜,科學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濕地”的水環境治理格局,推動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實施“清河行動”,堅決查處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違法行為。在維護河湖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合理建設親水便民設施,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治理改善。積極申報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優秀案例,宣傳推廣成效好、可持續、能復制的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好經驗好做法。
七、堅持陸海統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一)強化陸岸海協同治理
加強陸源入海污染控制。以改善渤海灣濱州段水質為目標,加強對潮河、徒駭河、馬頰河、德惠新河、秦口河國控入海以及泊埕河、山子河2條重點入海河流進行日常監管和綜合整治。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堅持“一口一策”,分類攻堅,全面消除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海現象。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到2023年,完成濱州市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以劣Ⅳ類海水集中分布海域為重點,加強入海河流匯水范圍內氮磷排放控制。到2025年,入海河流省控及以上斷面全面消劣。
加強陸海銜接區入海污染控制。推進流域海域協同治理,推進陸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環境共管共治。深化流域“治用保”治污體系,實施全鏈條水污染防治。推行海水養殖尾水集中生態化處理,嚴格管控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控制養殖種類和密度,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動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建設與清潔生產。加快推進貝殼、網衣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儲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實行漁船漁港負面清單管理,完成沾化漁港(一級)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到2025年,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開展船舶修造(拆解)企業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無手續、無資質、無治污設施的“三無”企業,加強船舶修造(拆解)企業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設備配建,推動船舶修造及拆解作業活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治。
加強海域污染防治。加強圍填海、港口岸線開發等海岸(洋)工程建設項目常態化監管。加強廢棄物海洋傾倒活動監管。實施塑料生產、消費、使用等源頭防控,加強入海河流、沿海城鎮、海水養殖密集區、港口、濱海旅游區等重點區域的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處置。推進岸灘堆積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常態化管理。
強化海洋風險防控。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源調查、監測、評估,到2022年,形成海洋環境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制定分區分類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碼頭、海上船舶等領域為重點,定期開展專項排查,對存在風險隱患企業,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重大環境風險。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和能力建設。制定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損害評估和整治修復,完善海洋環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及技術體系。
(二)提升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
加強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開展河口海灣退鹽還濕,恢復檉柳林、鹽松等濱海濕地植被,重建濱海植被群落,遏制濱海濕地資源退化趨勢。針對濱州典型淤泥質岸線、貝殼堤沙質岸線、河口岸線以及濱海旅游區等,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準的養殖池塘、鹽池、漁船碼頭等,實施海岸防護、植被固沙等修復工程,維護砂質岸灘的穩定平衡。實施牡蠣礁海洋生態修復,加強濱州貝殼堤島退化生態系統綜合治理,建設泥質海岸防護林,恢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濱海灘涂濕地生態環境,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到2025年,確保修復海岸線長度、恢復濱海濕地面積達到省級下達任務指標。
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和監測,健全海洋生物生態監測評估網絡體系,配合國家和省級開展海洋污染基線調查。劃定海洋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對未納入保護地體系的珍稀瀕危海洋物種和關鍵海洋生態系統開展搶救性保護。加強黃河三角洲等候鳥遷徙路線和棲息地保護。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重點海域禁捕限捕。積極開展漁業增殖放流活動,促進海洋生物資源恢復。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統一監管。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海洋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空間等保護監管。嚴格管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落實自然岸線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行為,確保自然岸線和原生灘涂濕地符合國家下達指標和全省任務分解。強化對海洋生態修復恢復區的評估和監管,定期實施濱州貝殼堤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成效評估,落實《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分類整治方案》,逐步解決保護區歷史遺留問題。定期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等違法行為。
(三)深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
加強海灣環境綜合整治,落實省級海灣“一灣一策”污染整治指導意見,編制實施渤海灣(濱州段)“一灣一策”污染整治方案,持續改善海灣生態環境質量。優化海岸帶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嚴格控制生產岸線,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線和生活岸線。提升公眾親海質量,以沾化區、無棣縣城鎮生活區、濱海旅游休閑娛樂區等區域為重點,實施“凈灘凈海”工程,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加強岸灘、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打造“無廢”海灘。扎實推進“美麗海灣”創建,到2025年,貝殼堤島海洋自然保護區治理單元基本建成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
八、推進系統防治加強土壤、地下水環境治理
(一)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統防控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守住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禁止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解決一批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水、大氣、固體廢物等突出污染問題。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積極爭取建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
防范企業新增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積極爭取開展在產企業(園區)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典型試點。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落實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輪排查整改。
(二)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持續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嚴格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擇優選擇安全利用技術和農作物種植種類。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在確保完成全省和全市耕地保護目標的基礎上,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用地準入管理和部門聯動監管。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模式。積極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過程監管和后期管理機制。
(三)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非背景地質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或地下水質量為Ⅴ類的,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完成一批化工類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強化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化工類工業聚集區編制“一區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重點區域,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環境監管。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中依法納入地下水相關內容,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與修復。
九、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推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一)持續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提升農村人居環境。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為重點,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整治,到2025年,完成省級下達的新增行政村整治任務。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健全收運處置體系,強化垃圾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莊公共空間及庭院房屋、村莊周邊干凈整潔。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開展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活動。
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新一輪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鞏固提升,以黃河沿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村莊等為重點,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鞏固提升農村廁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管護機制。鼓勵以縣為單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到202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下達的任務目標。
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及水系綜合整治,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工程,到2023年,完成現有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完善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對于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清單管理,并對治理效果進行動態監管。各縣(市、區)和所在行政村對黑臭水體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公示,鼓勵村民參與和公眾監督舉報。
(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與管理。持續推進全市范圍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提升畜禽糞便收集和處理效率,重點為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擴大生態健康養殖規模,嚴格控制河流湖庫、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整治專項行動,規范規模化養殖企業尾水排放監管。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強化秸稈禁燒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力度,綜合運用現代化環境監測手段,開展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開展全域實時監控及火情預警。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落實秸稈還田離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省級下達目標。統籌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工作,推進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
十、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態安全底線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邊界。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銜接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交通、水利、河湖岸線保護利用等相關規劃,將不存在矛盾沖突的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及分區,加快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監管。健全“分類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配合做好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由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依規處理。強化與自然資源、城鄉水務等相關部門協同,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管,加強黃河流域等重要區域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定期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加強對各級各部門生態保護修復履責情況、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影響監管情況的監督。對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及問題集中地區開展專項檢查。
(二)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實施灘區生態、自然保護地、沿黃防護林、農田防護林、采礦損毀地修復工程,大力推進陸、岸、河、海污染防治一體化。全方位開展科學綠化,嚴格落實“林長制”,通過實施黃河廊道重點林業工程,拓展綠色健康發展空間。以惠民、博興、陽信和鄒平濟青高速以北地區為重點,實施土地沙化治理工程,遏制沙化土地蔓延。加快推進南海濕地和黃河植物園規劃建設。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沿海防護林、農田防護林、水系綠化為主體的森林生態體系,森林覆蓋率達到省級下達目標。堅持修山、治污、增綠、整地并舉,實施白云山、青龍山等破損山地生態修復工程。加強濱海濕地、灘涂濕地、湖泊濕地、人工濕地等各類濕地保護修復,推進退養還濕,完善濕地生態網絡,全面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征和基本功能。到2025年,全市濕地保護率達到省級下達目標。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鞏固退圍還灘還海成果。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修復。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強城市山體河湖等自然風貌保護,開展受損山體、廢棄工礦用地修復。實施城市河湖生態修復工程,系統開展城市江河、湖泊、濕地、岸線等治理和修復,高標準推進城市水網、藍道和河湖岸線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河湖水系連通性和流動性。持續深入推進城市增綠和綠化品質提升,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加強城市公園綠地、城郊綠地、綠化隔離地及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周邊、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綠色生態屏障等建設,完善城市綠地體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7.5平方米。
鞏固生態安全格局。加強黃河、小清河、海岸線等重要生態廊道建設,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立足“南山、北海、中河湖”的生態空間特征,發揮骨干河道水系串聯功能,以沿黃生態涵養帶為核心,以南部山地保護區、北部沿海生態區為支撐,以徒駭河、小清河、馬頰河等河流水系為廊道,構建“一帶、兩區、多廊道”生態安全格局。按照省統一部署,統籌開展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五大評估。配合做好相關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工作。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保護生物多樣性。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監測和預警體系,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控。加強對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強化生物物種、轉基因物種環境風險健康評估,推進《生物安全法》實施,防范生物安全風險。
十一、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生態環境底線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以涉危險廢物、尾礦庫、重金屬企業和化工園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更新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強化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全市化工園區建成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按照省分解任務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責任原則,以化工園區、尾礦庫、冶煉企業等為重點,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完成市、縣兩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提升應急能力,規范應急準備與響應,完善環境應急專家庫和專業化應急隊伍,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推進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化解。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深入推進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協同應急處置。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快建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交通事故及輸送管線泄漏風險事件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監管。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加強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研究繪制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二)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
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對產廢企業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進一步優化提升。鼓勵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推進企業、園區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勵大型企業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園區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
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保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穩定運行。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醫療機構做好對醫療廢物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統籌城鄉醫療廢物處置,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實現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全面覆蓋。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
提升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積極開展濱州市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政策環評試點,梳理國家、省、市、縣層面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各項政策,進一步提升區域固廢利用和處置能力,實現濱州市工業固體廢物“高效、高值、規模化”利用處置。以赤泥、尾礦、煤矸石、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
推進其它固體廢物處理能力優化提升。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完善廢塑料、廢鋼鐵、廢輪胎等廢舊物資回收體系,推行廢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生產企業“逆向回收”模式,不斷提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水平。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實現垃圾分類處置全覆蓋,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強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推動快遞、外賣行業包裝“減塑”。
(三)深化重金屬及尾礦污染綜合整治
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開展尾礦污染治理。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推進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和礦區無序堆存歷史遺留廢物排查整治。穩妥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鼓勵企業通過尾礦綜合利用減少尾礦堆存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向河湖、水庫等排放尾礦的行為。
(四)加強輻射安全監管
健全輻射安全監管機制。落實市、縣(市、區)輻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輻射應急、輻射安全管理、輻射環境監測等能力,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完善輻射安全培訓制度,完成輻射防護安全監督員輪訓,對相關領域輻射工作人員依法組織開展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考核。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持續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建立輻射安全文化培育長效機制,將輻射安全文化建設納入生產、經營、科研和管理全過程。
提升輻射環境監測和應急響應能力。根據省有關要求,科學布設電磁環境監測點位,提升電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能力。督促做好通信基站輻射環境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修訂各級輻射應急預案和配套執行程序,完善市、縣、單位三級應急預案體系。完善輻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輻射應急物資的統一監督管理。提升各級輻射應急監測儀器裝備水平。積極參加上級舉行的區域性、專業性、模塊式應急演練,提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實戰化水平。
加強輻射安全風險防范。嚴格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類管理制度,加強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做好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深入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開展風險指引型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現場監督監管能力,實現所有涉源單位從嚴監管“全覆蓋”。加強廢舊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100%。
十二、深化改革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
落實濱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夯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干部監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相關部門聯席會商、聯動執法、聯合響應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做到應賠盡賠。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推動行政處罰、刑事司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效銜接。
(二)完善環境治理政策制度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持續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推動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實現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開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國家試點,探索建立“環評-許可-執法”一體化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鞏固提高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填報質量。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圍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排污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推進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和監管。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考核。統籌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一批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減排工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健全環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環保政務失信記錄,健全政務失信信息共享交換機制,依托“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信用中國(山東濱州)”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強化環保政務信用信息使用。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社會化環境檢測、危險廢物處置、環境治理及設施運營、清潔生產審核、污染場地風險調查評估等領域的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落實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三)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區、行業壁壘,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與服務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意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稅收優惠政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定價機制和征收標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建立健全差別化電價機制,完善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對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推進再生水利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沼氣發電等。落實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清潔取暖、天然氣門站價格政策,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支持在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制定實施激勵補貼政策。推動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價值實現體系和生態產品交易體系。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執法機構規范化示范創建。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力量,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實行“局隊合一”。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快補齊應對氣候生態監管、農業農村、移動源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強化生態環境監管與技術支持基礎能力建設。健全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體系,推動全面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采取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加強部門聯動和協同配合。探索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差異化執法。
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加快建設高質量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領域全覆蓋、要素全覆蓋、區域全覆蓋,著力提升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完善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溫室氣體、噪聲、輻射等全部要素的環境監測網,加強實驗室等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升監測水平。建成覆蓋全市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到鄉鎮、水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到跨縣斷面。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應裝盡裝”,對小微企業實施治污設施電量監控,嚴格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和信息公開制度。
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化行動協作的智慧環保治理能力。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規劃,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體系和目錄,加強數據共享開放。依托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建立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數據要素資源體系。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信息一張圖和固定污染源統一數據庫。強化數據挖掘,加強基于大數據的關聯分析和融合應用,提升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污染溯源能力。
(五)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
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生態環保產業項目為抓手,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形成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產業發展貫通融合的綠色技術創新局面。加強科研平臺建設,推動建設一批市級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生態環境保護科學觀測研究站,積極爭創省級平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智庫建設,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在各級民主協商、決策咨詢等領域充實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強生態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研發應用。推進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實施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和示范工程,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建設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應用示范基地。
十三、開展全民行動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將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排,培養青少年生態文明行為習慣。在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班開設生態文明教育課程。推動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培訓。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方式,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排污許可等培訓力度,提高環境管理和排污企業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繁榮生態文化。加強生態文化基礎理論研究,豐富新時代生態文化體系。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的制作和傳播力度,結合區域特色和傳統文化打造生態文化品牌,研發推廣生態環境文化產品。鼓勵文化藝術屆人士參與生態文化作品創作,豐富生態文明建設題材文學、影視、詞曲等。鼓勵開發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網絡文學、有聲讀物、短視頻等,制作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廣告。利用六五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宣傳生態文化。
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各縣(市、區)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鼓勵開展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園區等建設。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節約型機關、綠色城鎮、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創建,引導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二)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
推進全民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組織開展各類環保實踐活動,全面推行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盤行動”。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旅游、綠色消費措施,依法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機關、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場所全面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加強對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的引導,建立完善綠色消費激勵回饋機制,探索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消費。
全面推進綠色生活設施建設。大力推進綠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設。健全完善綠色交通體系,推動城市慢道建設。推進城市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廣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產品、節水器具,強化社區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與推進。
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相關規劃時,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加強建筑物隔聲性能要求,落實新建住宅隔聲性能驗收和公示制度。嚴格夜間施工審批,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強化夜間施工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構建寧靜社區等寧靜休息空間。
(三)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
發揮政府機關作用。黨政機關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強化能耗、水耗等目標管理。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到2025年,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比例達到30%。縣級以上各級黨政機關要率先創建節約型機關。
落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從源頭防治污染,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排污企業實行自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企業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環境教育體驗場所、環保課堂等多種方式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公益活動。
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制定措施,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商會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等參與環境社會治理的途徑。廣泛發展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鼓勵公益慈善基金會助推生態環保公益發展。鼓勵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強化公眾監督與參與。繼續推進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加大環保信息公開力度。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推進信訪投訴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利用“信、訪、網、電、微”等渠道,充分發揮信訪信息“金礦”作用,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監控數據及信訪、舉報、輿情反映問題的處置核查機制。積極參與綠色中國年度人物、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樹立先進典型。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宣傳報道。鼓勵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或專欄,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健全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十四、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確保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二)完善推進機制
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相互協調、上下互動的規劃實施推進機制。各縣(市、區)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各地區各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編制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落實目標任務。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向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大資金投入
落實各級財政環境治理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穩步增長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生態環境領域財政體制,增強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多措并舉籌集資金,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資金保障。
(四)推進隊伍建設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固廢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土壤環境監管等急需緊缺領域以及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草、氣象等部門生態環保力量建設。各級要統籌任用生態環保干部,加強交流使用。提升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生態環境隊伍能力。科學制定培訓計劃,拓寬培訓渠道,加快解決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短板,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掛職鍛煉、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業務本領,建設“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注重選樹、宣傳、推廣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先進典型,激發黨員干部工作干勁。
(五)加強調度評估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規劃要求,積極推進任務落實,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