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22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為重點,聚焦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開展集中攻堅,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標志性戰役,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山東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全面改善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三大標志性戰役,推動“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
到2025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3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不超過0.9%。
二、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開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將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優化調整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開展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鋼鐵、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鋼鐵企業全面創建環境績效A級。開展分散、低效煤炭綜合治理。嚴把治理工程質量,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
三、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和區域協作
積極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落實重點區域相關管控政策和排放標準要求。積極參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持續完善省、市兩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建設,省級實現中長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健全“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持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
四、夯實基礎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O3污染協同防控研究,典型城市持續實施“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建設完善覆蓋重點區域、支撐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的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絡和光化學監測網絡;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穩定運行;對排污單位、社會化檢測機構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提升監督執法效能,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精準、高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環保信用評價。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放在重要位置,按照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梳理重點任務,做好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細化推進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推動將標志性戰役年度和終期有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附件:
1.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
2.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3.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附件1
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9%以內。
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十四五”時期,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煤炭消費量下降10%左右的任務。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加大清潔能源替代力度,進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市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動態清零并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動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等行業爐窯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清潔能源等進行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要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動,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協同化發展。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施“外電入魯”提質增效行動,不斷提高省外來電規模和綠電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9000萬千瓦以上;“外電入魯”規模達到15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達到1700億千瓦時;在確保電力熱力穩定接續供應的前提下,全力推動30萬千瓦以下落后小煤電機組關停并轉,力爭實現小抽凝機組基本替代退出,促進全省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行動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落實“四個區分”,持續優化“兩高”管控政策。新上“兩高”項目落實“五個等量或減量替代”,主要產品能效水平對標國家能耗限額先進標準并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存量“兩高”項目實施分類處置、改造提升,穩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產能。聚焦重點耗能行業,強化環保、質量、技術、節能、安全標準引領。推進“兩高”行業能效升級,2025年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達到30%。重點針對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獨立軋鋼、有色、煤炭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彩鋼板、人造板、玻璃鋼等行業,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市要根據產業發展定位,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依據安全、環保、技術、能耗標準,依法依規淘汰地煉、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按照國家部署,逐步推進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等淘汰退出。摸清全省鑄造企業底數,實施清單管理,促進全省鑄造行業高質量發展。力爭2024年年底前完成焦化行業產能整合轉移,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焦化裝置產能壓減至3300萬噸左右,焦鋼比例穩定在0.4左右;除特種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產線外,2500噸/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退出。完成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堅決嚴厲打擊以技術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名義私自違規新增“兩高”產能的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業污染深度治理行動
2023年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水泥、焦化企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提升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動保留的鋼鐵企業全面創建環境績效A級。實施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磚瓦等行業深度治理。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等開展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方式,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環節氨逃逸防控,減少大氣氨排放。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B級企業及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實時記錄生產、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關鍵參數,DCS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五、大氣面源治理提升行動
將確保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放在首位,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有序實施民用和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在推進過程中要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鞏固清潔取暖成效,強化服務管理,完善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各市、縣(市、區)要積極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加大財政政策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嚴格落實清潔取暖等各項補貼。(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城市降塵監測,各市、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加強渣土車密閉,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次數,防止帶泥行駛。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鼓勵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執法。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推進秸稈科學還田、有序離田;按照國家部署,完善秸稈資源臺賬,掌握秸稈產生和利用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規定,在各市、縣(市、區)規定的禁止燃放區域、時段內實施禁燃禁放,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地區巡查管控,及時制止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強化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源頭管控,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嚴禁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降低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持續推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體系,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開展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對工業余熱供暖和協同處置企業,應嚴格執行按需定產。將特殊時段減排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可視情減少小微涉氣企業管控措施,做到保障類企業名單真實有效、非保障類企業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整合重點行業企業自動監控、用電監控、門禁等數據,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督促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責任落實,跟蹤企業實際減排成效。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做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七、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建立完善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面源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偷排偷放、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持續完善并嚴格落實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兩項工作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對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分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附件2
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PM2.5和O3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省O3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5%,NOx、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15.07萬噸和9.52萬噸。
二、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
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各市對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進行深入排查,摸清涉VOCs產品類型、涉VOCs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臺賬,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方案。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個替代試點項目,全省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O3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
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各市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低效活性炭、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治理技術和設施升級改造,推進深度治理,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最遲不得晚于2023年6月。VOCs廢氣不得與其他廢氣混合處理、排放(作燃料氣使用除外)。(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各市組織開展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排查,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石化、化工行業重點整治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焦化行業重點整治酚氰廢水處理未密閉、煤氣管線及焦爐裝置泄漏等問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整治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要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強化LDAR工作的質量控制,嚴格落實《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指南》(HJ 1230)相關要求,開展項目建檔、現場檢測和泄漏修復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各市督促企業制定檢修期間的VOCs管控方案,石化、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對于部分蒸罐、清洗、吹掃等無法密閉收集廢氣的工序,采用移動式設備收集并處理廢氣;對使用工藝爐作為廢氣治理設施的企業,儲罐、裝卸車、危廢庫、污水處理等工序在停產期間依然產生VOCs廢氣的,需配套備用廢氣治理設施或使用移動式治理設施?;鹁?、煤氣放散管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杜絕不充分燃燒的有機廢氣直接放散。鼓勵煉油與石油化工等涉及不可中斷工序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口配備備用治理設施,備用治理設施應與主體治理設施等效,并確保在主體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切換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治理提升。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治理提升計劃,統一治理標準和時限,彩鋼板、人造板、玻璃鋼產業集群率先實施。各市加快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推進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在實現萬噸級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的基礎上,2024年1月1日起,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按照國家標準實現油氣回收治理。2023—2025年,推動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含)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比例分別達到30%、60%和100%。打擊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試點。持續推行夏、秋季加油站、油庫夜間加油、卸油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四、NOx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實施工業源深度治理。各市實施重點行業NOx深度治理,推進玻璃、陶瓷、鐵合金、有色等行業脫硝設施改造。加強火電、熱電、鍋爐污染治理設施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治污水平排查,逐家逐臺核實工業爐窯現狀,重點核查污染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建立并動態更新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23年年底前,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不規范、運行不正常、維護不到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使用不正常等情況,以及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且不能穩定達標的進行整改,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提升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治理水平。各市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提高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的質量,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應采用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NOx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應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工藝的,秋冬季前要對催化劑使用狀況開展檢查,確保脫硝系統良好穩定運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完善監測監控體系。提升未來10天O3污染級別預報能力。各市至少建成一處超級站并穩定運行,開展大氣環境VOCs組分和非甲烷總烴監測,并與省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其中,對化工園區、大型石化企業等開展VOCs組分自動監測,實現聯網運行;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的觀測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垂直方向上的O3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建設公路、港口、機場和鐵路貨場等交通污染監測網絡。強化LDAR檢測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建設,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工業園區要建立統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各市將VOCs和NOx排放量大的企業依法依規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NOx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督促企業按要求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自動監測設備數采儀采集現場監測儀器的原始數據包不得經過任何軟件或中間件轉發,應直接到達核心軟件配發的通訊服務器。推動企業安裝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及石化、化工企業集中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提高現場快速檢測能力。加強無組織排放狀況監控,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相關要求,將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測納入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各市指導企業按照治理設施的工藝設計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治理設施運行規范或操作規程,并明確異常情況的處理方案。VOCs收集治理設施應較生產設備“先啟后?!?。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等應按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的行為;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持續開展有機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開啟后應及時向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科技幫扶支撐行動
強化科技支撐。全面開展O3來源解析、生成機制、傳輸規律和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的研究。建立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完善工業源VOCs組分清單,并進行動態更新,力爭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能力。劃定NOx和VOCs管控分區,制定科學、可操作的分行業、分區域的控制方案,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在典型城市持續開展“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加快適用于中小企業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及相關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O3污染防治精準監督幫扶。指導各市加強工業源、生活源生產作業調控,在夏季高溫時段減少開停車、放空、開釜,以及涂裝作業、瀝青鋪設、道路劃線等操作。圍繞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鋼鐵、焦化、建材、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環節,精準開展O3污染防治監督幫扶。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等活動,指導企業優化VOCs、NOx治理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優化監督幫扶模式,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熱點區域針對性排查。每年O3污染高發季前,對LDAR開展情況進行抽測和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附件3
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省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工程機械及鐵路內燃機車超標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NOx排放總量明顯下降,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40%,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二、“公轉鐵”“公轉水”行動
扎實實施《山東省“十四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山東省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方案(2022—2025年)》,統籌兼顧資源整合和挖潛提效,不斷提高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持續推動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宗貨物和集裝箱400公里以上的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到2025年,基本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和水路運輸為主的格局。強化鐵路貨物服務能力,加快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加快發展高鐵快運及電商快遞班列。積極發展海鐵聯運,打造青島港海鐵聯運綜合改革試驗區。加強多式聯運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充分發揮
企業聯盟作用,建立多式聯運發展省域間合作機制,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國鐵濟南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實現“門到門”服務。大力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新(改、擴)建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及大型物流園區原則上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或采用水路、管廊等清潔運輸方式。納入國家重點項目庫的鐵路專用線加快建設。確保嵐山港疏港鐵路、山東如通鐵路貨運公司、山東鋼鐵集團日照有限公司、華汪熱電、坪嵐鐵路擴能改造、兗礦東平陸港有限公司等6條鐵路專用線建成運營,積極推進濰坊申易物流有限公司、棗莊市長河港業有限公司、東營港疏港鐵路一突堤、信發集團物流基地鐵路專用線開工建設。未建成鐵路專用線的,優先采用公鐵聯運、新能源車輛以及封閉式皮帶廊道等方式運輸。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氣輸送網絡,完成山東天然氣環網及成品油管道建設。在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進港鐵路。實施“支線鐵路進港入園”工程,深入推進港口集疏運、物流園區及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打通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到2025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國鐵濟南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五”期間,全省鐵路貨運量增長10%,水路貨運量增長12%左右,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的比例達到8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鼓勵濟南、青島2市采取“外集內配”的城市物流公鐵聯運方式。(省交通運輸廳、國鐵濟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
嚴格新車源頭管控,加大柴油貨車新生產、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核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環保信息公開、在線監控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園區、入魯主要通道等區域,開展柴油貨車排放常態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暫停或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每年實現轄區內排放檢驗機構全覆蓋檢查,嚴厲打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3年7月1日,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按照國家的部署和要求,配合完成新車生產企業的專項檢查工作任務。依法依規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符合報廢情形的,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按照國家部署,制定淘汰補貼政策,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到2023年,社會車輛新能源化比例提高到5%。除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新能源占比100%。各市新增和更新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占比顯著提升,其中,重點區域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占比不低于80%。鼓勵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新能源化,車輛更新時,優先使用新能源車。(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
全面實施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按照國家的部署和要求,配合完成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的專項檢查工作任務。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綜合運用排放控制區管控、定位監控、進出場(廠)登記、監督抽測、超標處罰等手段,壓縮老舊機械使用空間,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X排放階段柴油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不含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鼓勵各市采用經濟手段,推進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加快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升級。(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國鐵濟南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民航山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源頭監管,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管。到2025年,各市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逐步加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要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重點對在用國二及以上排放階段的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全面實現省市聯網遠程監控,2023—2025年分別達到30%、65%和100%。各市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在各類施工工地、物流園區、重點使用機械企業等單位建立進出場(廠)登記管理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細化工作內容,明確要求上述單位禁止未編碼噴碼、未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超標或者冒黑煙、不符合排放控制區管控要求的機械進場(廠)作業,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有關行政處罰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情況與綠色施工工地申報以及工業企業績效分級考評結果掛鉤,強化機械排放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配合)
全面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提高輪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應用,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對發動機升級改造(包括更換)或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有序推進港口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省主要港口90%以上符合條件的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痣?、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80%左右,推進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潔方式運輸。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大型工礦企業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要求,建設車輛門禁系統,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未列入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企業參照開展車輛管理,加大企業自我保障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鐵濟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各市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原則上不允許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進出場(廠)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對于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執法原則,依法依規開展移動源監管聯合執法,重點對煤炭、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運輸及集疏港貨物運輸車輛開展抽測。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大對超限超載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嚴格實施“一超四罰”,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實施信用治超,對嚴重違法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油品監管。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檢查,全面清理整頓非法自備油罐、非法流動加油車(船)和非法加油站點,對存儲、銷售劣質油品的進行嚴厲打擊,切實保障車用油品質量。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流動供油機制,由加油站等合法合規單位向各類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等單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供應車用柴油。嚴格實施在用柴油等油品的溯源機制,不斷完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嚴厲打擊劣質油品。燃料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推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濟南海關、青島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國家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車遠程監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重型柴油車遠程監控管理和聯網數據管理應用。完善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加快道路車流量、入魯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信息數據集成應用。持續開展編碼登記質量核查整改,完善應登盡登機械信息,提高編碼數據質量,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信息共享和應用工作。優化升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