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目標,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持續優化能源結構,降低化石等一次燃料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鼓勵清潔能源和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利用;調整運輸結構,全市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積極推廣清潔能源汽車,發展、優化和完善綠色交通體系,大力發展軌道交通運輸,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優化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增加城市綠地,實施生態增容工程,增加城市大氣環境容量;繼續深化和鞏固具有蘭州特色的減污降碳機制。實現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及分階段實現空氣質量達標目標。
《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總論
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第十四條:“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及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現狀,為切實改善蘭州市尤其是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方向及措施,參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方案編制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生態環境部,2013)、《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討論稿)(2013)、《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手冊》(清潔空氣創新中心,2017),特編制本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面向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認真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為主線,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推進空氣質量改善取得新成效。本規劃立足蘭州市情,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實現空氣質量達標和持續改善為目標,堅持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相匹配,著力落實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的具體措施,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轉型,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為實現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魅力新蘭州奠定大氣環境基礎,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和全球氣候變化做出減污降碳貢獻。
(三)規劃原則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
鞏固現有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SO2)防治成果;以臭氧污染防控為主,推動臭氧和PM2.5濃度雙降,科學協同減排臭氧和PM2.5的共同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有效防控臭氧季節性高污染;多手段防治顆粒物(PM10、PM2.5)污染,逐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統籌階段性目標與長期性目標,科學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減排長效機制,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優化結構、重點防控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政府、企業、公眾環境責任,強化“治舊控新”,強調“源頭嚴防、過程嚴控、后果嚴懲”的全過程治污減排模式;推進重點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升綠色發展水平,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升級道路;以大氣環境敏感區為核心,全面防控重要污染源排放。
科學評估、精準施策
科學分析未達標污染物的主要受控因素,集成排放清單、數值模擬、源解析等多技術方法手段,結合重點行業生產工藝、排放特點、減排技術潛力,針對性地制定減排方向與定量減排對策方案,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做到科學評估、精準施策、靶向治理。
整體推進、突出重點
根據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進展和達標需要,加強區域協同聯動,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控制、重點區域治理,對關鍵排放環節集中力量優先治理,確定主要治理工程項目,保障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統一管控要求,形成治污合力。
(四)規劃范圍及目標
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區域為蘭州市5個行政區(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和下轄3個縣(永登縣、皋蘭縣、榆中縣)的城區、蘭州新區,總面積13100平方千米。擬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
(五)達標期限與分階段目標
分階段目標年分別為近期(2025年)、中期(2030年)和遠期(2035年),具體指標見表1-1。
表1-1蘭州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指標
近期目標(2025年)
到2025年,全市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降低,可吸入顆粒物(PM10)達標(年均濃度控制在70μg/m3),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1μg/m3,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控制在40μg/m3,全市臭氧濃度升高趨勢進一步得到遏制,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5%以上。
中期目標(2030年)
到2030年,規劃區內生性中度以上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空氣質量得到全面改善,二氧化氮達標(年均濃度控制在38μg/m3),季節性臭氧高濃度污染得到控制(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第90百分位數控制在120μg/m3以下),可吸入顆粒物(PM10)與細顆粒物(PM2.5)濃度逐年改善(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65μg/m3和28μg/m3以內),六項主要污染物指標全部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碳排放實現達峰,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9.0%以上。
遠期目標(2035年)
到2035年,全面消除內生性污染天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屆時,蘭州市城區空氣質量將持續改善,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1.0%以上,大氣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六)空氣質量限期達標戰略
1、總體戰略
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目標,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持續優化能源結構,降低化石等一次燃料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鼓勵清潔能源和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利用;調整運輸結構,全市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積極推廣清潔能源汽車,發展、優化和完善綠色交通體系,大力發展軌道交通運輸,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優化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增加城市綠地,實施生態增容工程,增加城市大氣環境容量;繼續深化和鞏固具有蘭州特色的減污降碳機制。實現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及分階段實現空氣質量達標目標。
2、分階段戰略
① 2025年近期規劃年
加強區域協同聯動,積極推行區域重點防治,以鞏固和深化污染源末端治理成果為主,全面深化能源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積極推行“國六”排放標準,推進清潔能源汽車,有效控制移動源污染;強化污染削峰措施,嚴格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全面加強臭氧和PM2.5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監管。在鞏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的基礎上確保臭氧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防止PM2.5反彈,PM10、二氧化氮持續下降。全面完成“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的減排任務,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5%以上。
② 2030年中期規劃年
鞏固和深化“十四五”期間綜合整治成效,繼續全面深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進一步推進重點區域總量控制,持續完善揚塵污染管理措施,規范揚塵控制手段,提高防控外來揚塵的能力,優化街區建筑、綠化布局及防塵措施,有效防治PM10污染;推動能源和消費改革,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明顯改善,機動車排放有效管控,二氧化氮濃度繼續穩定下降,協同防控臭氧及PM2.5取得明顯成效,臭氧及PM2.5濃度繼續下降,全面實現空氣質量達標,全市優良天數穩定鞏固在320天以上,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③ 2035年遠期規劃年
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氣,促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減污降碳及區域聯防聯控,深化生態修復,增強生態擴容能力,不斷鞏固產業、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對于特定污染采取相關治理措施所取得的成果。打造環保科技支撐平臺,完善環境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蘭州市環保管控能力。鞏固臭氧防控成果,揮發性有機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得到全面控制,PM2.5、PM10繼續持續改善,PM2.5濃度控制在25μg/m3以內,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提升。
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一)環境空氣質量時空特征
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表明:2013-2020年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2013-2020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連續八年呈逐年下降趨勢,2020年PM10濃度較2013年降幅達到50.3%,但至2020年仍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3-2020年顆粒物PM2.5濃度逐年下降,并于2020年貼限(34μg/m3)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3-2016年二氧化氮基本呈平緩上升趨勢,2014-2020年連續7年超過國家二級標準,2017年與2016年持平,2017-2020年呈平緩下降趨勢,但至2020年仍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3-2018年臭氧濃度逐年以較快幅度上升,并于2017年超過國家二級標準,2019-2020年有所下降,貼限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3-2020年蘭州市空氣質量監測及綜合指數和優良天數等統計情況詳見表2-1。
表2-1蘭州市2013-2020年空氣質量狀況
依據空氣質量指數評價指標,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自2013年的52.3%上升到2020年的85.2%(剔除沙塵影響后,下同);依據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指標,AQCI自2013年的6.64下降到2020年的4.93,空氣質量呈逐年明顯改善趨勢。
空間分布特征:2020年,臭氧高值區出現在蘭煉賓館所在的西固區。2020年,除榆中背景點以外,蘭州市其余四個國控點二氧化氮年均值均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其中二氧化氮高值區主要集中在城關區,PM2.5的高值區則位于西固區。受本底值的影響,2020年各國控點的PM10均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國控背景點榆中縣PM10年均濃度最低。
季節分布特征:夏秋季節,受擴散條件和植被覆蓋的影響,除臭氧外,PM2.5與PM10的污染程度較低,空氣質量較好。冬春季,由于受冬季氣候條件、冬季采暖及蘭州市典型高原盆地地形的影響, PM2.5、PM10的濃度較高,污染較為嚴重。
2020年空氣質量達標天數312天,同比下降6.5%。2020年沙塵影響天數29天,較2019年增加11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均由沙塵天氣造成。2020年城區臭氧為150μg/m3,同比下降0.7%;二氧化氮為47μg/m3,同比下降6.0%;PM10年均濃度為76μg/m3,同比下降3.8%;PM2.5為34μg/m3,同比下降5.6%;二氧化硫為15μg/m3,同比下降16.7%;一氧化碳為2.0mg/m3,同比下降20.0%。2020年,輕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氣中臭氧為首要污染物有21天,占38.2%;二氧化氮為首要污染物有9天,占16.4%;PM10為首要污染物有13天,占23.6%;PM2.5為首要污染物有12天,占21.8%。蘭州市歷年空氣質量優良率總體呈現上升趨勢,2020年優良天數較2013年上升63.3%,詳見附圖1。
由附圖2(a)可見,2020年蘭州市空氣質量以良為主,占77.0%,輕度污染次之,占13.9%,中度污染占0.8%,嚴重污染和重度污染天數為0。附圖2(b)顯示,2020年六項污染物對綜合質量指數的分擔率由大到小分別為二氧化氮(23.9%)、PM10(22.1%)、PM2.5(19.7%)、臭氧(19.1%)、一氧化碳(10.1%)和二氧化硫(5.1%),其中顆粒物對綜合指數分擔率最大,而后分擔率較大的為二氧化氮和臭氧,二氧化硫貢獻最小。因蘭州市顆粒物背景值較高,給其以自然揚塵源為較高貢獻的治理帶來極大瓶頸,且逐年走高的臭氧濃度所造成的較強大氣氧化性會提升二次無機和有機氣溶膠對顆粒物濃度的貢獻占比,由此,蘭州市應首先對臭氧和顆粒物的共同前體物二氧化氮和揮發性有機物等進行重點管控和治理。
表2-2蘭州市空氣質量超標天數首要污染物分布情況(單位:天)
表2-2及附圖3為2016-2020年蘭州市空氣質量超標天數大氣首要污染物分布情況,從表中可以看出,2016-2018年,臭氧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18-2020年,呈下降趨勢,2020年相較于2016年漲幅為50.0%。2016-2018年二氧化氮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逐年增加,2018-2020年逐年減少,2020年較2016年增幅為50.0%,仍需加強管控。2016-2020年PM10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呈明顯下降趨勢,2020年相較于2016年下降幅度為80.0%。2016-2020年PM2.5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總體呈下降趨勢,2020年相較于2016年下降幅度為70.0%。從附圖3中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出,2016-2020年,臭氧和二氧化氮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PM10和PM2.5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總體呈下降趨勢。
附圖4為蘭州市2020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日均濃度及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超標率情況:2020年日均濃度超標的污染物中,臭氧集中于夏季(6、7月),二氧化氮、PM10與PM2.5集中于秋末、冬季和初春(1、2、3、11、12月),其中,1月份六項主要污染物中PM2.5的超標率最高,3月份PM10的超標率最高,2、11、12月二氧化氮的超標率最高。
(二)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
以2013-2020年蘭州市六項主要大氣污染物年均值為基準,如果保持大氣污染防治當前措施不變,分別得到蘭州市六項大氣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附圖5):2013-2016年間二氧化硫呈下降趨勢,2016-2018年二氧化硫開始趨于回升,蘭州市通過嚴格立法、工業減排、燃煤減量、尾氣達標、嚴管問效等一系列對策措施,2018-2020年間呈下降趨勢;2013-2018年間,二氧化氮呈緩慢上升趨勢,2018-2020年呈下降趨勢,但高于國家二級標準,仍需加強管控;2013-2020年間,PM10和PM2.5均呈較快速的下降趨勢,若保持當前防控措施等影響條件變化不變,PM10和PM2.5年均質量濃度應繼續下降;一氧化碳在2015年出現下降拐點,呈現倒“U”型下降;臭氧濃度在2013-2018年間呈持續上升趨勢,并且上升幅度較大,2018年雖出現拐點,預計對蘭州市未來空氣污染仍有較大影響,需作為重點污染物加強管控。
附圖6為2020年蘭州市六項主要大氣污染物達標差距圖,由該圖可見,超標率最高的污染物是二氧化氮,然后是PM10,超標率分別為17.5%和8.6%,另外四種污染因子均未超標。其中臭氧雖未超標,但2017-2020年臭氧濃度都為趨近國家二級標準的貼限達標,由此,臭氧依然是對蘭州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一項污染因子,需要重點管控。
三、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達標差距
(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
根據《蘭州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源清單更新報告》(2017年10月),2015年,蘭州市排放二氧化硫3.83萬噸,氮氧化物6.71萬噸,揮發性有機物6.64萬噸,PM1023.51萬噸,PM2.510.77萬噸,一氧化碳30.96萬噸。其中工業源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貢獻源,占二氧化硫總排放的90.7%;工業源和移動源是氮氧化物的主要貢獻源,貢獻率分別為60.1%和37.9%。其中,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物各排放源(按國家指南分類)貢獻具體見附圖7。
表3-1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源(物)排放清單(單位:噸)
表3-2蘭州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貢獻區域及行業
(二)重要大氣污染物來源分析及貢獻
PM10
根據《蘭州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源清單更新報告》(2017年10月),2015年揚塵源是蘭州市PM10的最大貢獻源(見附圖8),貢獻率為77.7%,其中削山造地的揚塵貢獻率最大。此外,工業源貢獻率為18.1%,主要排放行業為電廠、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造業等幾個典型的顆粒物排放業。
PM2.5
根據蘭州市監測站PM2.5在線(SPAMS)源解析結果(附圖9),夏季(2018年8月)各污染源的貢獻自大到小依次為:機動車尾氣源(31.2%)、揚塵源(16.0%)、二次無機源(15.5%)、燃煤源(12.6%)、工業工藝源(11.2%)、生物質燃燒源(10.0%)、其他源(2.3%)、餐飲源(1.2%);冬季(2019年1月)各污染源的貢獻自大到小依次為:機動車尾氣源(34.3%)、燃煤源(25.6%)、二次無機源(16.6%)、工業工藝源(8.2%)、生物質燃燒源(5.8%)、揚塵源(5.3%)、其他源(3.9%)、餐飲源(0.2%)。
對比冬夏季度的源解析結果,相比于夏季,冬季燃煤源及機動車尾氣源貢獻占比增加,其中燃煤源貢獻占比有較大幅度升高與冬季供暖密切相關;相比于冬季,夏季揚塵占比明顯升高,揚塵主要來自于降塵、交通道路、建筑工地、堆場以及裸露地面,其他幾項源包括生物質燃燒源、工業工藝源等也有不同程度升高,推測原因主要與燃煤源大幅降低,導致其他源占比略有上升密切相關。
氨(NH3)
氨排放與其他污染物的來源區別較大,超過85.3%的貢獻來自于農業源(附圖10),因此,只針對農業源進行排放貢獻分析。
蘭州市全市氨排放總量達1.31萬噸,其中,畜禽養殖和氮肥施用分別排放0.8萬噸和1.7萬噸,貢獻比例占總量分別為62.1%和12.8%。生活源中NH3排放主要是來自人體活動,包括人體排放、排汗和呼吸等。
揮發性有機物(VOCs)
與其他污染物發展趨勢相反,VOCs排放近年來呈現快速上升趨勢,對城市大氣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嚴重,蘭州市2015年VOCs的排放總量為6.64萬噸。
按國家指南分類,工藝過程源是最大的VOCs人為排放貢獻源(附圖11),其貢獻率占VOCs排放總量的41.2%,其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生產的石墨碳素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揮發性有機物氣體,從而造成該行業的VOCs排放量較大。另外,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也是主要的工業VOCs來源。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瀝青鋪路、建筑涂料和家庭溶劑等非工業溶劑使用部分的VOCs排放量也不容小覷。蘭州市2015年生活源中的非工業溶劑使用占VOCs排放總量的20.8%,最主要的排放來源為城市道路建設必需的瀝青鋪路環節,該環節極容易產生VOCs的揮發逸散,排放大量的VOCs。
值得注意的是,VOCs和NOx均是大氣O3的重要前體物,移動源和儲存運輸源分別占VOCs排放總量的20.6%和5.8%。雖然這些源在占比上沒有工業源高,但是有研究表明,以汽油燃料為主的機動車在燃燒或者揮發過程中排放的VOCs成份譜里苯系物和烯烴等一些化學反應活性較高的VOCs物種含量較高,從防治臭氧等光化學行染的角度來看,移動源和儲存運輸源也需要和工業源一樣引起特別的重視。
氮氧化物
附圖12為蘭州市氮氧化物各排放源貢獻率,固定源和移動源為主要貢獻源,貢獻率分別為51.9%和37.9%。同二氧化硫排放源類似,電廠為氮氧化物的首要排放貢獻源,其它主要貢獻行業依次為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等;而道路移動源的排放貢獻主要來源于柴油大貨車的尾氣排放。
臭氧
根據《蘭州市臭氧生成機理及防治策略研究技術報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2019年4月),蘭州市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水平較高,日變化不規律,異常情況較多,尤其是西固地區。空間分布總體呈現中心低外圍高的特征,西固區>安寧區>城關區>七里河區。蘭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以內生源貢獻為主,主要有工業排放源、移動源、固定燃燒源等,其中工業排放源與移動源是蘭州市大氣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來源。西固工業區受排放影響較大,而七里河區與城關區受交通源影響較大。其中,西固區對蘭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活性貢獻最大。
蘭州市臭氧濃度的變化受揮發性有機物的影響較大。臭氧來源情況復雜,且很大一部分來自區域傳輸及背景貢獻。蘭州市背景濃度對臭氧濃度的貢獻較高,其中榆中縣背景濃度對臭氧濃度的貢獻最高,七里河最低,該部分為不可控濃度。另外,來自區域傳輸的臭氧濃度值較高對郊區的貢獻亦較高,遠大于內生源生成的臭氧濃度,而對市區貢獻則相對較低。蘭州地區臭氧污染受到外來源貢獻的影響不容忽視。而對于可控源來說,工業源對臭氧的貢獻最為明顯,其次貢獻源較大的為交通源,而電廠和生活源對本地的臭氧貢獻則相對較小。另外,自然源的貢獻高于電廠與生活源,略低于交通源。各區域貢獻情況相差不大,區域傳輸貢獻最高,背景濃度貢獻略高于可控源。
(三)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預測及達標壓力分析
1、新增量預測及可達性分析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在規劃目標年的新增量以宏觀測算方法為主,并按行業測算方法予以校核。其中,火電等行業以燃燒過程排放為主,采用單位能源消費量排污系數法預測;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業工藝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較大,因此采用單位產品產量排污系數法預測;機動車根據車輛類型,采用排污系數法進行預測。然后根據本規劃目標年環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確定污染物削減比例,計算出目標年污染物現狀削減量。在此基礎上,考慮不同行業減排措施,對這三種(類)大氣污染物在重點行業的減排潛力進行測算。最后,通過對比污染物在規劃目標年的合計減排需求量(合計減排需求量=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污染物現狀削減量)和減排潛力,分析目標年污染物的減排量的可達性。結果見表3-3,主要結論如下:
①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重點行業(電力、熱力、冶金、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進行分行業預測,其它行業進行宏觀整體預測的方法,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目標年相較于2015年的新增量進行預測,并通過2016-2020年的實際新增量對預測結果進行驗證。結果表明,到目標年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新增量分別為0.73、0.70、0.86萬噸;氮氧化物新增量分別為1.20、1.51、1.99萬噸;揮發性有機物新增量分別為0.17、0.10、0.10萬噸。
②污染物現狀削減量:為達到本規劃設定的目標年環境質量目標,確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現狀減排量。對氮氧化物,根據本規劃目標年濃度相較于基準年的下降比例確定其削減比例,對于二氧化硫和揮發性有機物,假定其削減比例與PM2.5目標年相較于基準年的濃度下降比例相同,計算出目標年以上三種污染物現狀削減量。結果表明,目標年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現狀削減量分別為1.25、1.62、1.99萬噸;氮氧化物現狀削減量分別為1.01、1.65、2.2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現狀削減量分別為2.17、2.81、3.45萬噸。
③污染物減排潛力:通過考慮蘭州市各污染物減排控制措施,預測目標年各污染物減排量,分析其減排潛力。對于二氧化硫,進一步采取電廠脫硫工程、鋼鐵燒結煙氣脫硫工程、石油煉制行業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焦爐煤氣脫硫工程燃煤鍋爐煙氣脫硫工程等;氮氧化物通過電力行業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煙氣脫硝工程、水泥行業低氮燃燒改造及脫硝工程、鋼鐵燒結煙氣脫硝示范工程、機動車淘汰工程、機動車油品替代工程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通過加強煉油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的排放管理、加強居民能源燃燒、干洗、農藥使用、建筑涂料及瀝青鋪路等減排、考慮油品儲運銷回收、移動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減排,以及關停淘汰、現役改造、推進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提升污染物減排水平,大幅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并按照重點行業進行分行業預測,其它行業進行宏觀綜合預測的方法,在2025年、2030年、2035年蘭州市二氧化硫減排潛力分別為2.75、3.49、4.24萬噸;氮氧化物減排潛力分別為3.21、4.10、5.0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潛力分別為2.19、4.04、5.24萬噸;
④目標可達性分析:按照當污染物的減排潛力大于污染物新增量與削減量之和時,視為減排目標可達;反之,視為不可達的原則,由表3-3,到2025年、2030年、203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目標均可達;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在2025年不可達,但到2030年和2035年由于減排潛力大于合計減排需求量,故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可達。
表3-3蘭州市目標年SO2、NOx、VOCs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單位:萬噸)
(2)PM2.5、PM10
基于2002-2016年蘭州市國民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綠地面積、人口數、基尼系數和蘭州市PM10自動監測日均濃度數據,建立多元回歸模型,模擬得到2017至2035年PM10日均濃度模擬值,利用2017-2019年PM10自動監測數據對回歸模型進行了驗證,模擬值與觀測值相對標準偏差范圍為10.4-13.2%之間。預測結果顯示,預計蘭州市PM10日均濃度到2025將下降至69.76μg/m3,這一濃度已經低于我國PM10二級標準濃度限值(70μg/m3),2030年將進一步降低至62.65μg/m3,2035年降至56.39μg/m3。
2020年蘭州市PM2.5日均濃度為34.00μg/m3,貼限達到我國PM2.5二級標準濃度限值(35μg/m3)。基于蘭州市PM10排放量預測結果,結合蘭州市2013-2019年PM2.5與PM10月均濃度的平均比例,預計到2025年蘭州市PM2.5日均濃度將下降至29.92μg/m3,到2030年將進一步下降至26.89μg/m3,而到2035年將會達到更低濃度值23.46μg/m3。
2、達標差距分析
根據蘭州市目前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結合國家二級標準,依據2016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2015年為基準年,超標20.0%以內應該5年內達標,超標20.0%~50.0%應在10年內達標,超標50.0%~100.0%,應該在15年內達標。分析了蘭州市總體達標差距及壓力和各個區的達標差距及壓力。
表3-4列出了蘭州市2013-2020年各個污染因子年均值(或百分位數),以2020年為基準年計算了達標差距。六項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PM2.5和臭氧均已達標。PM10和二氧化氮的超標率分別為8.6%和17.5%。
表3-4蘭州市主要大氣污染物達標差距分析
基于2020年蘭州市空氣質量數據的達標差距分析,蘭州市二氧化氮和PM10兩項指標未達標。按規劃目標,二氧化氮和PM10可在2025年達標。
(四)二次污染物(臭氧)達標減排模擬
利用WRF-Chem空氣質量模型模擬了蘭州市中期目標年2030年三種梯度城市發展與污染控制情景下臭氧的兩類主要前體物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量及其對臭氧濃度的影響。結果如下:
基于基礎情景,蘭州市中期目標年2030年夏季中心城區臭氧的小時平均濃度存在超標現象(西固區與城關區超標天數均為6.4%),前體物的較高排放也提升了局地臭氧的小時濃度超標的風險;基于發展情景,蘭州市中期目標年2030年夏季臭氧小時平均濃度全部低于國家二級標準,臭氧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基于戰略情景,蘭州市中期目標年2030年夏季臭氧濃度顯著降低,以下午時段中心城區的下降最為明顯,表明該情景有利于臭氧削峰和NOx的大幅度減排,見附圖13-a。
按基礎情景城市發展態勢,若無新污染防控政策干預,相比于2015年,蘭州市日間臭氧小時濃度總體將提升9.2%,但中心城區包括西固區和城關區的臭氧濃度卻分別下降了9.1%和4.8%,分析主要由于中心城區的化石燃料燃燒和移動源排放的NOx顯著高于VOCs的排放量,增強了NO的“滴定”效應,導致臭氧大量消耗,造成濃度降低;在發展情景下,適當的污染防控政策干預可降低蘭州市全域日間臭氧濃度的4.6%,對3個行政區的臭氧濃度也有微弱的削減作用;在戰略情景下,強化污染防控政策干預可降低蘭州市日間臭氧濃度的13.7%,對西固區和榆中縣的臭氧削減也達到了11.2%和13.1%,但城關區臭氧濃度下降僅為3.5%,分析主要由于蘭州市工業企業的空間分布較為集中,城關區人口密度與汽車保有量大和VOCs的削減力度不足所導致的,此時應在中心城區協同削減NOx和VOCs的排放量,在周邊地區削減NOx排放,以穩固并加強蘭州市臭氧污染的控制效果,見附圖13-b。
四、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成效與存在的問題
(一)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實施以來,蘭州市著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攻堅戰,確定了“以人為本、科學治污、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對癥下藥、協同治理,從立法、減排、壓煤、降塵、控車、嚴管等六大主要措施入手,著力改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和用地結構。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大氣十條”第一階段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剛性關鍵指標實現歷史性和質的突破,細顆粒物濃度首次實現歷史性達標,蘭州市成為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最快的城市。
1、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成效
(1)大氣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建設成效明顯
近年來,國家大力倡導綠色發展,注重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大氣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蘭州市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列為黨委政府的“一號工程”,建立了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大氣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健全了大氣污染治理管理體制機制,相應成立了5個專項工作組,完善了大氣污染治理調度、考核、通報、督查工作制度。
(2)產業結構優化成效明顯
蘭州作為西北地區重要的重工業基地,布局有眾多的重大工業項目,工業產業數量較多且集中,重點大型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排放一度占到工業污染排放總量的八成以上。近年來,重點實施高污染企業污染物總量強制減排,火電、鋼鐵、水泥、石油化工等高污染企業除塵、脫硫、脫硝等技術改造升級,實施冬季采暖期超常規的停產政策,強制關閉嚴重影響大氣環境的落后產能企業,狠抓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減少城區工業企業布局,按照“強功能、提品質、拓空間”的發展思路,提升中心城區核心功能,壯大蘭州新區和榆中生態創新城兩大增長極,推動建設園區產業承載平臺,加快形成“一心兩翼,兩區六園”的產業空間布局。促進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實現了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跨越。
(3)能源結構改善成效明顯
積極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堅持優先發展集中供熱,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全部達到超低排放。印發并積極推進《蘭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0年)》,積極持續推進四城區及周邊區域清潔取暖改造,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供熱,大力推廣高效低排放清潔采暖爐具,進一步規范潔凈煤配送體系。對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把項目審批關、節能審查關,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未新建、改建和擴建煤礦項目,未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穩步提高天然氣消費比例;實施燃煤小火爐改造,壓減煤炭消費量。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對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管理,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從根源上實施減污降碳。
(4)多措除塵、限行控車、生態增容治污成效顯著
近年來,蘭州處在城市建設加速期,各類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成為大氣顆粒物污染的重要原因,加之顆粒物自然背景因素,揚塵污染呈現量多、面廣的特征。蘭州市針對施工工地揚塵、道路揚塵等采取分類管理,細化降塵措施,結合沙塵天氣預警信息平臺等多種手段方法來進行防治。
近年來,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增長較快,給處于特殊河谷盆地地形(市區路網密度僅為4.6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積僅6平方米,大氣容量有限)的城區帶來相當程度的尾氣污染貢獻。蘭州市在清潔能源改造、燃油使用、車輛限行等方面進行加強管控。
近年來,蘭州市還通過推動黃河風情線、公園、廣場以及場外運動場所的綠化建設和城市濕地修復開發,在城區南北兩山構建環繞城市的綠色生態屏障等具體措施進行生態綠化建設,城市周邊加快推進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封山育林政策,加強了南北兩山綠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了城市涵養水土和抵御沙塵天氣的能力,有效降低了沙塵污染。
(5)空氣質量改善取得歷史性突破
2010-2015年蘭州市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優、良的天數逐年提高,提前實現了《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制定的目標,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突出的PM10、PM2.5年均濃度也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圓滿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大氣十條”)第一階段(2013-2017年)終期考核指標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要求。2020年,細顆粒物濃度首次貼限達標(34μg/m3),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下降了34.6%,比2013年下降49.3%,標志著蘭州市正式邁入細顆粒物濃度達標城市行列。全市優良天數增加到312天,首次突破300天大關,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2%。2020年9月亞洲空氣清潔中心發布的《大氣中國2020:中國大氣污染防治進程》報告,對全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改善指數與政策措施指數分別進行排名和評價,其中蘭州市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得分排名第7位、政策措施得分排名第28位,在僅有的14個綜合評分超過滿分100分的城市中,蘭州市綜合評分排名第6位。“蘭州藍”由“淺藍”走向“深藍”。
(6)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取得明顯成效
經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考核核算,截止2020年蘭州市已完成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18.7%,減排量為13055.7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16.5%,減排量為13302.2噸,完成了“十三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指標任務,主要污染物總量持續下降,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明顯改善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7)加強網格化精準排放管理
在冬防期間,蘭州市為精準發現及處置污染源,以技防優先策略,將蘭州市劃分為1482個網格(樓院、小區),建立了網格化精準監測平臺,全面開展溯源分析,拓展網格監測效用,實現區、街道、社區三級聯動,24小時智能化調度,做到提前預防。此外,還結合無人機監督航拍、揚塵智能監控執法、無人機全域巡航、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檢測、走航雷達監測等多項技防手段,將科技手段的綜合應用作為治污最大的助力,通過全時段、全方位監控各類污染源排放情況,科學分析研判污染物遷移變化規律,發現隱蔽污染源,實施大氣污染源排放的精細化管理模式,做到靶向定位、精準治污、提前預防。
(8)健全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保障體系
有效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2013年以來,蘭州市先后修訂和制定了《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蘭州市煤炭經營監管管理條例》、《蘭州市揚塵污染管理辦法》、《蘭州市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暫行辦法》、《蘭州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蘭州市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辦法》、《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管理規定》(2016)、《蘭州市秸稈禁燒管理辦法》、《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規定》等10多部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已基本形成了常態化治污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加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實施以來,對違法企業行政處罰力度的提升,對于各行業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的規范為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據,同時也為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理清了思路。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健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行業經營監管條例的制定,如《蘭州市煤炭經營監管管理條例》,該類條例的制定對于該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有更有針對性的標準,大大提高該行業內大氣污染治理的效率。
②特定領域內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制定,如《蘭州市秸稈禁燒管理辦法》、《蘭州市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暫行辦法》,這些領域內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制定,對于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蘭州市取得了“蘭州藍”階段性勝利,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顆粒物濃度逐年持續下降,但大氣污染防治“邊際效應”日益凸顯,結構性污染仍很突出,治理難度不斷增大,深層次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空氣質量達標率出現平臺期。冬季污染程度最重的局面仍然存在,顆粒物污染的根本性矛盾尚未解決,呈現季節性反彈的臭氧(O3)、二氧化氮(NO2)等新的污染因子也已成為當前治污的主要矛盾。工業污染治理的減排空間不足,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上升為主要矛盾,冬季居民散煤污染仍然突出,生態環境脆弱導致顆粒物本底值偏高,制約性的短板問題需持續發力,需從多角度予以解決。
(1)臭氧污染急劇凸顯
2015年起,蘭州市臭氧污染呈爆發性增長,臭氧對綜合質量指數的分擔率由2015年的4.4%上升到2018年的17.3%,成為制約蘭州市夏季空氣質量改善的首要因素。在空間分布上,蘭州市臭氧的高值區出現在西固區及榆中背景點;在時間分布上,臭氧濃度主要在溫度較高的夏、秋季節飆升,年度高值主要出現在7月至10月。蘭州市2020年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90百分位數濃度為150μg/m3,雖然達到了國家二級標準,但部分地區臭氧小時濃度高峰值超過500μg/m3,污染狀況急劇凸顯。臭氧前體物NO2雖呈下降趨勢但年均濃度仍然超標17.5%,且下降幅度緩慢。臭氧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防治還較為滯后。西固區等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巨大,氮氧化物減排空間極其有限,嚴重制約了對臭氧污染的防控治理。
(2)機動車尾氣污染仍然嚴峻
截止2020年,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114萬輛,相比2015年底的80.45萬輛,增長了42.31%,機動車保有量逐年遞增使得城區交通日益不暢導致重點部位交通疏導受限,機動車怠速行駛及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總量排放均大幅增加,導致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連續多年超標。機動車尾氣造成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成為制約蘭州市城市排名上升的主要因素。
(3)顆粒物仍是首要污染物
蘭州市是全國沙塵天氣影響最為嚴重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國省會城市中受沙塵影響程度最深、時間最長的城市之一,年均沙塵影響次數在10—20次之間,影響天數在30-40天之間,沙塵天氣造成可吸入顆粒物瞬時最大濃度達到4000μg/m3。且我市森林覆蓋率低,市區及周邊森林資源不足且分布不均,生態減污作用不明顯。2020年PM10、PM2.5年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3.8%和5.6%,PM2.5貼限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10超過國家二級年均標準0.09倍,全年輕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氣中PM10為首要污染的有13天,占23.6%;PM2.5為首要污染的有12天,占21.8%,生態環境脆弱導致顆粒物本底值偏高,成為顆粒物濃度偏高的主要因素,顆粒物的控制仍是蘭州市空氣質量達標的重中之重。
(4)工業減排及燃煤污染治理空間不足
從能源產品消費結構看,重工業對加快全市經濟發展既做出了突出貢獻,但同時也給大氣污染治理帶來了工作難度,全市工業發展主要依靠大中型企業帶動。城區重點工業企業、石化、火電都已完成技術改造,但總體排放量仍然巨大,這些大中型企業的技術裝備和產品單耗與同行業相比已屬先進水平,節能降耗潛力有限,目前尚無更新技術可大幅減少排放,節能降耗空間亟待擴展。企業工程減排面臨嚴重瓶頸,進一步挖掘空間潛力有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技術尚不成熟,燃煤鍋爐等固定源減排空間不足,民用散煤污染減量難度加大工程治理邊際效益遞減,難度不斷增大。
(5)面源污染點多面廣、進一步治理難度大
目前城區尚有近7萬臺燃煤小火爐在用,且受資金、地形、氣源、熱源等因素制約,無法開展清潔能源改造;城區餐飲企業近2萬家,且中小型餐飲門店居多,規劃過程中未按照專用煙道要求布設,多為上宅下店,無油煙凈化設備或效率低下,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難度較大。
(6)地形氣候等客觀因素短期內無法明顯改善
盡管多年來蘭州市采取了一系列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削山通風等項目,但位居河谷盆地的特殊地形、常年靜風的氣象特征、冬春季易受外來沙塵波及的氣候特點、常年逆溫的擴散條件這些地形氣象特點短期內無法實現徹底改變,污染物易于累積、不易擴散和清除的劣勢將長期存在。
五、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全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煤電、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要求。從2021年起上年度未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及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年度目標的縣區,次年度不得新建“兩高”項目。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繼續推動實施出城入園企業搬遷;重點區域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已明確為出城入園的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出城入園的予以停產。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或限制類名單。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本土節能環保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加大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力度
根據《蘭州市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產業專項行動方案》(蘭州市發改委,2018)及國家雙碳目標的實施戰略,蘭州市將大力推進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不斷擴大清潔能源在工業、交通、供暖等領域的應用。穩步提高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因地制宜發展風電、光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地熱能等,加快資源優勢轉化,持續優化能源結構。計劃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0%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5個百分點左右。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硬約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能源消費增長需求。到2025年,全市80%的能源消費增量來自清潔能源,70%的新增發電量來自非化石能源。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2025年達到30%以上,完成電能替代8000億千瓦時以上。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進一步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有序推進工業燃煤和農業用煤天然氣替代,“增氣減煤”同步實施。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各區縣“十四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煤耗下降20%左右,重點領域用煤比重大的地區下降不低于18%。新、改、擴建涉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審批,未足額替代的不得投入生產;不得將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削減量。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鼓勵通過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等容量替代建設支撐性煤電項目。具備上網條件的現役自備燃煤機組(含煤與其他燃料混燒機組)納入電網統一調度,承擔與公用燃煤電廠相同的義務;不具備條件的2025年底前關停或采取清潔燃料替代。
持續推進蘭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工程
在清潔取暖方面,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進一步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按照《蘭州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建設方案》等7個子《方案》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工程。堅持因地制宜以鄉鎮(村、組)為單元成片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到2025年,全市城市清潔取暖率達到80%左右。各區縣城區(含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縣城及常住人口5萬以上的鎮區,基本實現清潔取暖;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要擴大清潔取暖范圍,逐步推進山區農村散煤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新建農房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加快現有農房節能改造。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立全面的能源節約標準體系,進一步鼓勵研發節能高效科學技術,并大力推廣該類技術產品,鼓勵企業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積極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逐步實現節能高效技術產品在重點行業的全覆蓋。發展綠色建筑,對于條件成熟地區和新建建筑嚴格施行綠色建筑標準。對于農村地區結合節能審查制度,嚴格實行農村地區房屋的全面節能改造,對于新建高能耗項目要求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進行全面的燃煤鍋爐綜合科學治理
對于分散燃煤鍋爐根據《蘭州市扶持加快推進全市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治理改造工作的意見》全面推進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治理改造。從“治、管、控”入手減煤量、控煤質,大力調整城市能源結構。逐步降低煤炭在我市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各區縣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術路線。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居民散煤。加大排查力度,堅決遏制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和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反彈。通過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在原有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完成蘭州市燃煤鍋爐的全面整治。
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等能源代煤,開展氫能源代煤示范。鼓勵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支持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
(三)深化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不得使用公路運輸。加快城區各物流中心出城入園搬遷進度,主城區不再布設物流園及類似運輸物流企業。改善城區貨物運輸結構,大力發展電力運輸等綠色運輸方式,城區各物流企業全面使用電動車輛進行運輸。加快環城公路網建設進度,發展繞城高速交通,途徑蘭州車輛不再通過城區行駛,減少過境機動車尾氣排放。
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水路、管道方式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到2025年,推進大宗貨物“散改集”,鐵路貨運周轉量在全社會貨運周轉量占比達到20%左右。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既有線路最大程度發揮效能,鐵路線按最大能力保障運輸需求。到2025年,重點用煤企業大宗貨物基本實現“鐵路+新能源接駁”的運輸模式。研究解決鐵路專用線建設用地問題。
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車銷售占比達到20%左右;重點區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出租車、網約車、公務用車、環衛車輛等全部使用新能源。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城市50%的居住社區具備充電條件。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進口車輛滿足我國現行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貨車(含場內作業車輛);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
大力發展城市軌道及綠色交通體系
蘭州市軌道交通能有效緩解地面交通壓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同時對改善蘭州市大氣污染狀況以及經濟發展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蘭州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6月底建成運營,2號線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設,計劃2022年建成通車,形成東西向的軌道交通基本骨架。注重優化綜合交通銜接,提高公共交通整體效率和吸引力;專項規劃設計車站周邊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駁,重點控制好車輛段和停車場建設用地,積極探索利用土地開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持續發展的途徑。
全面開展綠色出行行動
積極鼓勵公眾使用綠色出行方式,進一步提升公交、地鐵等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改善自行車、步行出行條件。引導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健康發展。
加強綠色出行宣傳和科普教育,鼓勵各部門對于機動車防治法規的宣傳力度,開展機動車尾氣防治的宣傳活動,鼓勵文明交通,綠色出行,提升公眾的污染防治意識以加強輿論監督作用。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開展施工工程機械、農用機械、農用運輸車等非道路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調查,建立非道路移動源管理臺賬清單及排氣監督檢測。實施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促進高排放、服務年限較長的工程機械、農用機械的淘汰或安裝顆粒物捕集器。
加快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發展。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
全面保障油品質量
落實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壓。參照成品油標準對內燃機燃料進行管理,將柴油納入危化品監管范圍;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對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進行直接抽測,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加強交通移動源治理
根據《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規定定期檢驗期限,要求機動車所有人選擇有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定期由環境保護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抽測,嚴格杜絕機動車檢驗的弄虛作假行為,全面提升機動車排放檢驗。構建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網絡監控系統,實現對監測過程的實時、全程監控。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信息傳輸系統,實現各部門間信息共享。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和汽車排放召回制度。
對于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超標的車輛,嚴格進行維修或者采用污染物控制技術,對于維修、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標準的根據《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強制報廢,持續推進老舊車尾氣凈化裝置改造工作。蘭州市機動車尾氣對蘭州市大氣污染貢獻較大,根據蘭州市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限行力度較小。通過加大機動車限行力度,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促進交通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加強蘭州市及周邊地區生態國土綠化工作
加大蘭州市城區和周邊造林綠化力度,繼續制定和實施造林方案,逐步實現蘭州市南北兩山100萬畝造林綠化規劃。依托城市規劃建設,逐步實施抽疏、拆圍、增綠工程,積極推廣以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為主要內容的立體綠化。推進城市綠量增加推進蘭州市沿黃河百里生態綠色走廊,提升城市綠化率,增強抵御沙塵天氣能力,提升大氣環境容量及環境承載力。
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不斷細化并嚴格執行施工工地“七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監測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重點區域道路、市政等線性工程分段施工。推進城鎮新建住宅建筑全裝修交付;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縣城達到70%。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大型煤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實施城市降塵監測考核。城四區及高新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遠郊縣級城市建成區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重點區域嚴禁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全面完成各類礦山摸底排查,對存量礦山建立管理清單,實施關閉取締、整合重組、修復治理、規范管控“四個一批”。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綜合運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保等標準實施倒逼,依法依規關閉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礦山;加快推進小型礦山整合重組,提高集約化開采水平;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對合法合規企業,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實現施工低塵化、加工密閉化、運輸清潔化。嚴厲打擊私挖濫采,推動礦產管理持續向好。
(五)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強化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按照原環保部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要求,建立健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重點減排。
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
儲罐按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罐型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鼓勵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對裝載汽油、煤油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汽車罐車,推廣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2023年底前,萬噸級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裝車棧橋)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含VOCs有機廢水系統中集水井(池)、均質罐等排放的高濃度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采用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建立統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臺。
推進VOCs末端治理
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處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要加強監管監控。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石化、化工企業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火炬系統要安裝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鼓勵安裝熱值檢測儀。
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
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要求,建立健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結合各行業的生產工藝及排放特點,繼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進行“一廠一策”的方案編制工作,逐步推進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整治。各重點行業根據本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治技術路線,確保減排目標、收集率及綜合去除率水平達到國家、省市相關要求。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及排放控制
目前,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重點加強芳香烴、烯烴、炔烴等揮發性有機物關鍵活性組分的減排管理。
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要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要制定工作計劃,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
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車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中央企業達到100%;鋼結構制造使用比例達到30%,中央企業和重點區域達到50%。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大抽檢力度,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到2025年,全市溶劑型工業涂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
(六)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推動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酒鋼集團榆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蘭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有序推進實施水泥、焦化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市域內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加強重點行業管理減排。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
(七)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借鑒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氨排放控制試點經驗,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削減5%。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開展測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八)繼續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在總結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以減少蘭州市冬季大氣污染天氣,嚴格控制人為因素造成的重度污染,較少污染物超標天數。協調各部門功能,運用揚塵智能監控、微觀站監測、預報預警平臺等多種手段,不斷利用科學技術手段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各項措施到位,使蘭州市冬季大氣污染總體可控。全面落實污染削峰舉措。逐步完善蘭州市冬季污染削峰名單,對于列入限產的企業,在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期間必須嚴格落實限產要求。
構建“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明確各級預案職責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探索臭氧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流程。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位于同一區域的城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及時采取統一的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拍、微觀站監測、揚塵智能監控、預警站預警等多種技防手段,“人防+技防”,不斷突出科技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作用,確保冬季大氣污染總體可控,人為造成的污染天數逐年減少,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九)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縣城全覆蓋,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和VOCs組分等光化學監測。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試點開展氨氣、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監測。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系列衛星、航空、地基等遙感能力建設。完善“國家—區域—省級” 空氣質量預報體系,加強區域預報中心建設,2025年底前,全市具備未來7天、10天級別預報能力,預報準確率達到70%以上。建立健全“國家—區域—機構”三級質控體系,嚴格落實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加大對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的監管力度,對于蘭州市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質量采取專項行動進行定期檢查,嚴格杜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對地方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以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擴大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
將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污染源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于2022年6月底前與國家聯網。推動企業安裝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作為生態環境執法輔助手段。
移動源是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污染的重要來源,根據蘭州市現階段大氣污染現狀須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完善移動源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
(十)嚴格落實大氣環境執法督察
嚴格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并及時、完整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移動源的嚴格環境執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的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加強蘭州市環境保護督察
健全蘭州市環境保護整改機制,立行立改、即督即改,確保整改到位。將大氣污染作為環境督察工作的重點,明確蘭州市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根據空氣質量形勢變化,結合突出問題,隨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對于揚塵問題以及公眾參與中居民反復舉報的問題等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進行根據空氣質量形勢變化,結合突出問題,隨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督察,著力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十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
(十二)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推進完善火鍋餐飲服務單位“分散收集、集中處置”油煙治理工作,成立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聯合整治督導組,集中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推動城區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運行狀態監控。
綜合治理惡臭污染。按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名錄》加強惡臭污染治理。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進一步實施惡臭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集中處理除臭措施;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預警系統。建立汞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機制;以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為重點,協同控制大氣汞排放。
六、重點工程
圍繞規劃的重點領域和監管重點,蘭州市已經完成了一系列的大氣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目前蘭州市在2020-2021年期間及其后的能夠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巨大推進效益、操作性強的骨干項目以及一般項目,主要包括:燃煤、燃氣鍋爐改造,除塵設施的新建及升級,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脫硫脫硝系統改造,封閉改造工程,重點企業提標治理工程等(詳見附表)。
七、實施保障
(一)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推進全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市縣區聯動、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牽頭和責任部門以及各縣區加強組織領導,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和獎懲機制,確保項目、資金和措施到位。
健全工作機制
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公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提請問責,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健全預警應急制度,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應對準備。健全分析研判制度,組成技術支持小組,綜合運用各類技防手段,提出精準靶向防控工作建議。健全指揮調度制度,采取現場會、通報會、約談會等形式,及時開展指揮調度,通報督導檢查情況,研究解決階段性問題。健全問題轉辦制度,市大氣辦第一時間向相關區縣、部門轉辦發現的問題,相關區縣、部門要限時處置或開展問責。健全協同聯動制度,健全調度平臺,成立由生態環境、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為成員的綜合執法組,聯合查處大氣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部門巡查機制,各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職責要求,建立本系統督導巡查制度,對各縣區冬防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強化考核督查
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結合精準定位,對城區和重點區域開展巡查,對超標排放、治污設施不合格等環境問題進行嚴查。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理、限停產措施未有效落實、工業企業未提標改造、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進行嚴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嚴重大氣污染問題,及時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強化科學監督
引入城市網格化管理模式,由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工作,主城區按照區、街道和社區劃分為多個大網格,按照樓院劃分為小網格,根據屬地管理,進行分級負責,開展精細化、數字化管理,提升環境監管效能,形成全市治污“一盤棋”的大格局。加強技防手段應用,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拓展網格監測效用,開展揚塵智能監控執法,開展無人機全域巡航,開展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檢測,開展走航雷達監測,探索開展秸稈禁燒遠程監控。注重“精準滴灌、技防優先”,將科技手段進行綜合應用,通過全時段、全方位監控各類污染源排放情況,科學分析研判污染物遷移變化規律,為靶向定位、精準治污、科學管控和區域考核提供支撐和依據。
(二)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多部門、多渠道、多方式籌措資金,積極開展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申報,爭取優先納入國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計劃或重點工程,對于列入省級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環境發展項目及環保產業,做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資金支持。
多元資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探索社會公益性環保基金和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安排專項資金,采用“以獎代補”方式用于大氣污染治理。
(三)政策法規保障
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
根據國家和地方性環保法律法規及“誰污染、誰治理,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對拒不治理的企業和單位,采取高限處罰、媒體曝光、不予環保核查、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限批、取消企業一切評優評先資格,以及將環境違法行為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限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等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強制推進污染治理。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跨區域聯動執法、市縣區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介入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問責。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完善政策鼓勵措施
積極促進政策創新,利用財政補貼等政策引導產業和人口結構調整,在企業搬遷、落后產能和“黃標車”淘汰、燃煤鍋爐治理改造等方面制定優惠及鼓勵政策,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問責查處
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失職失責的區縣,采取交辦、專項督查等方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市大氣辦根據存在的問題,對涉及問題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要求限期處理。對于工作不認真、應付塞責、認識錯誤不深刻的工作人員進行依法依規問責處理。
(四)科技保障
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國范圍內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與生態環境部、中國環科院及大專院校合作的《蘭州大氣污染成因及防治對策研究》課題研究,適時組織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咨詢委員會,為蘭州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把脈會診、獻計獻策,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和工作指導,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學化、更具針對性。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建設,將監測能力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社會保障
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加強社會監督,暢通環境信訪、12369環保熱線、網絡郵箱等信訪投訴渠道,鼓勵實行有獎舉報,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面向社會的環境教育培訓,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各行各業負責人的環境教育培訓力度,加強青少年環境滲透教育。大力開展環境宣傳活動,以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為契機,緊密圍繞環保中心工作,堅持開展創意新、影響大、形式多樣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力促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
附圖
重點項目工程一覽表